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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律師涉庭內拍攝上載社媒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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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律師涉庭內拍攝上載社媒 准保釋候訊

Summary

一名66歲女律師涉嫌在香港法院處所內拍攝,並把相關影像或紀錄上載至社交媒體,現被控合共5項與法庭記錄及發布有關的罪名,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100元保釋。 案件所涉地點包括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控罪內容除指向未經授權記錄法院處所外,亦涉及在受保護時段及涉及保護對象的法律程序中作出記錄,以及其後在社交平台發布相關紀錄。

Key Points

  • 被告為張昭婷,66歲,報稱律師,今次共被控5項罪名,包括3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等」及2項與記錄、發布受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有關的控罪。
  • 首3項控罪指,她於今年2月12日在區域法院2樓,無合法權限而故意記錄法院處所;並於同日及5月5日,在其Facebook及Instagram帳戶發布未經授權法院紀錄或其複製品。
  • 另外兩項控罪指,她於今年5月4日在高等法院44號法庭,未經法院批准而故意記錄任何法律程序的受保護時段,以及任何法律程序的保護對象。
  • 同一組高等法院相關控罪亦指,被告於5月4日在同一地點,涉嫌在Instagram帳戶發布未經授權法院紀錄或其複製品,並被指知道有關紀錄屬未經授權,或罔顧其是否屬未經授權紀錄。
  •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00元保釋,案件編號為ESCC 1911/2026。

Why It Matters

本案焦點不僅在於是否有人在法院範圍內拍攝,更牽涉法庭程序中受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的記錄與發布限制,對公眾理解法庭秩序及司法程序保障有直接關連。 案件現階段仍屬首次提堂後押後處理,待10月5日再訊時,控方將如何推進5項控罪,以及辯方會否作出回應,將成為後續關注重點。
案件現階段仍屬首次提堂後押後處理,待10月5日再訊時,控方將如何推進5項控罪,以及辯方會否作出回應,將成為後續關注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