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車拖屍案誤殺罪成 吳家聲囚3年9個月
Bastillepost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高等法院就洪水橋板車拖屍案判刑,現年29歲、無業的被告吳家聲,早前經陪審團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他亦承認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最終被判監3年9個月。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形容案件情況特殊,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並認為其重犯風險低,更需要接受治療及更生,而非長時間監禁。
Key Points
- 案件涉及2022年4月28日至29日期間,元朗洪水橋富安花苑一個單位內,30歲女死者葉芷清死亡,控方原控被告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
- 早前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並一致裁定誤殺罪成;被告原本有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 控方案情指,2022年4月29日有途人在田廈路看見被告以板車運送被黑色垃圾膠袋包裹的物件,露出一隻腳及以保鮮紙包裹的頭部,於是報警。
- 警方到場後發現死者屍體被保鮮紙及棉被包裹,救護員其後證實死者已死亡;被告在警誡下曾稱自己「一時錯手用棍扑死咗佢」。
- 法醫報告顯示,死者頭部重傷、身體多處瘀傷,逾五成體表有燒傷痕跡,死因為窒息、頭部受傷及腐蝕性物質造成大面積皮膚燒傷。
- 案中被告吳家聲現年29歲,教育程度至中三,案發時無業,曾任倉務員及建築工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他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29日期間,在香港元朗洪水橋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 案件編號為HCCC 340/2024。
- 張官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屬邊緣智商或智力低於一般人水平,自尊心低,處理問題能力較差,傾向逃避衝突,在壓力下不知如何解決困難,亦較容易服從他人指示。 報告又指,被告聲稱自己長期遭受心理及身體虐待後出現創傷,在恐懼及困惑下,因受脅迫而犯案;專家認為他沒有反社會人格,重犯風險低,但有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徵狀,建議接受心理治療,以處理創傷記憶及情緒困擾。
- 辯方求情時強調,本案背景特殊,心理報告為被告行為提供客觀解釋,指他因低自尊、服從性高及逃避問題傾向,在受威嚇時更易順從,案發時相信自己除了服從外別無他法。 辯方又指出,被告在審訊首日已提出願意承認誤殺罪,而陪審團最終亦裁定誤殺罪成,因此認為應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並建議誤殺罪刑期不超過5年,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則同期執行。
- 張官判刑時表示,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顯示他們信納被告供詞全部或部分屬實,亦同意辯方所指,被告較需要相關治療,而非長時間監禁。 法官最終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並考慮其重犯機會低及案件整體情況後,就兩罪判處總刑期3年9個月。
-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他與葉芷清自2020年起交往,之後按女友契家姐要求,一同搬到洪水橋住所與對方一家同住,但兩人其後長期遭苛索金錢、責罵、毆打及欺凌。 他指契家姐夫婦要求他們支付3萬元租金,令他需要借錢交租並欠債;又曾以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兩人皮膚上畫圈,造成傷痕,他更曾在庭上脫衣展示傷勢。
- 被告又稱,契家姐要求女友以不眠方式減肥,只准喝水,隔兩日才可吃菜,亦不准睡覺,只能靠牆站立休息;而他則被命令負責看管,若發現女友睡着便要動手打她,否則自己也會遭契家姐及其丈夫毆打。 他因此多次以木棍毆打女友,並稱當發現女友死亡後,曾抱着屍體痛哭道歉,之後因覺得無法保護對方而自責。
- 至於拖屍經過,被告供稱,有人曾建議他肢解屍體,但他因害怕血腥場面而沒有照做,最後決定把女友屍體拖到外面,打算找地方埋葬後再自首,惟因屍體太重,拖至中途已在街上放棄。 on.cc報道則補充,被告在聽取判刑後面帶笑意。
Why It Matters
案件判刑反映,法庭在處理涉及死亡及嚴重暴力的案件時,除考慮傷勢與後果外,亦會重視心理報告、受脅迫背景、悔意及更生需要等因素。 對本港讀者而言,這宗由街頭拖屍揭發的案件,亦再次引起外界關注家庭式操控、虐待指控與精神創傷在刑事審訊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