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瑞麟採購經理盜千萬元鑽石囚6年8個月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前採購經理梅家輝,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盜竊罪後,被判入獄6年8個月。 案情指他利用職務之便,向3間供應商取走共2,557.35卡鑽石,涉款逾千萬港元,其後轉售套現並用於賭博。
Key Points
- 63歲被告梅家輝曾在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任職36年,案發時為採購經理,需與供應商處理取貨安排。
- 他承認的3項盜竊罪,涉及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間盜取鑽石,共牽涉31次交易及3間供應商。
- 被盜鑽石合共2,557.35卡,總值逾千萬港元;被告將鑽石轉售後套現,所得款項用於賭博。
-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已離婚,案發時因家庭壓力犯案;報道亦指他在前年被解僱時曾向公司自首。
-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違反誠信、背棄供應商及公司信任,犯案時小心行事並刻意掩飾,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牽涉珠寶業高價貨品及供應鏈交收環節,法庭明確指出濫用職權和違反誠信屬嚴重情節,對同類商業盜竊具警示作用。 對本港零售及珠寶行業而言,案件亦突顯採購、取貨及供應商交收程序若監管不足,風險可在長時間內累積而不易察覺。
梅家輝現年63歲,曾在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工作36年,屬公司資深員工。 根據案情,他在任內以採購經理身份處理與供應商之間的取貨安排,卻在一段時間內藉詞為公司取貨,實際上從供應商手中取走鑽石據為己有。 兩間傳媒均指出,案件最終涉及3項盜竊罪,而相關鑽石總數為2,557.35卡。
法庭處理的是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間的犯罪行為,當中牽涉31次交易,受影響供應商共有3間。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出,案件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持續多月、反覆進行的犯案模式。 他認為被告身為採購經理,掌握與供應商交收貨品的便利,卻利用職位帶來的信任和權限犯案,屬明顯濫用職權。
就犯案所得而言,報道指梅家輝將盜來的鑽石轉售,套現後用於賭博。 這一點亦成為案件中較受關注的部分,因為涉案貨品屬高價值珠寶原材料,轉手後難以即時追查去向,令供應商及公司承受重大損失。 兩間傳媒均引述,涉案損失金額逾千萬港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現已離婚,案發時因家庭壓力而犯案,希望法庭酌情輕判。 其中一篇報道又提到,被告在前年遭公司解僱時曾向公司自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貪心而挪用公司鑽石。 不過,法官在判刑理由中認為,被告犯案時小心行事,並有掩飾安排,若非最終遭解僱,案件未必會曝光。
在量刑方面,法官陳慶偉指出,本案涉及多間供應商、歷時8個月、交易次數多達31次,而且造成大量金錢損失,因此以10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由於梅家輝認罪,法庭按慣例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最終判囚6年8個月。 案件編號為HCCC109/2026。
從法庭的說法可見,案件的嚴重性不僅在於金額龐大,更在於被告長年受僱、身居要職,卻背棄公司及供應商信任。 對本港珠寶零售及批發行業而言,這宗案提醒業界,單靠資深員工的個人誠信並不足夠,涉及高價貨品的採購、交收、核對及覆核程序,都需要更嚴密的內部監控,才能減低同類風險。
梅家輝現年63歲,曾在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工作36年,屬公司資深員工。 根據案情,他在任內以採購經理身份處理與供應商之間的取貨安排,卻在一段時間內藉詞為公司取貨,實際上從供應商手中取走鑽石據為己有。 兩間傳媒均指出,案件最終涉及3項盜竊罪,而相關鑽石總數為2,557.35卡。
法庭處理的是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間的犯罪行為,當中牽涉31次交易,受影響供應商共有3間。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出,案件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持續多月、反覆進行的犯案模式。 他認為被告身為採購經理,掌握與供應商交收貨品的便利,卻利用職位帶來的信任和權限犯案,屬明顯濫用職權。
就犯案所得而言,報道指梅家輝將盜來的鑽石轉售,套現後用於賭博。 這一點亦成為案件中較受關注的部分,因為涉案貨品屬高價值珠寶原材料,轉手後難以即時追查去向,令供應商及公司承受重大損失。 兩間傳媒均引述,涉案損失金額逾千萬港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現已離婚,案發時因家庭壓力而犯案,希望法庭酌情輕判。 其中一篇報道又提到,被告在前年遭公司解僱時曾向公司自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貪心而挪用公司鑽石。 不過,法官在判刑理由中認為,被告犯案時小心行事,並有掩飾安排,若非最終遭解僱,案件未必會曝光。
在量刑方面,法官陳慶偉指出,本案涉及多間供應商、歷時8個月、交易次數多達31次,而且造成大量金錢損失,因此以10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由於梅家輝認罪,法庭按慣例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最終判囚6年8個月。 案件編號為HCCC109/2026。
從法庭的說法可見,案件的嚴重性不僅在於金額龐大,更在於被告長年受僱、身居要職,卻背棄公司及供應商信任。 對本港珠寶零售及批發行業而言,這宗案提醒業界,單靠資深員工的個人誠信並不足夠,涉及高價貨品的採購、交收、核對及覆核程序,都需要更嚴密的內部監控,才能減低同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