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諮詢結束 律師會質疑兒童書面供詞
SingTao · 1 SOURCESabout 15 hours ago4 MIN

Summary
政府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進行的公眾諮詢已經結束,香港律師會在提交意見時,對整體改革方向表示歡迎,但對個別建議提出明確保留,尤其是涉及兒童證人作供方式的安排 。諮詢文件建議,在窺淫相關罪行中,可容許兒童受害人以書面供詞作供;律師會認為,這類安排表面上或可減少兒童出庭壓力,但實際操作上,年幼兒童很難在沒有成年人協助下獨立完成書面陳述 。會方擔心,父母、社工或警察在協助過程中,即使出於善意,也可能令供詞內容被無意修飾、補充,從而影響證據的真實性與自發性,甚至在家庭糾紛背景下增加被引導風險 。律師會同時把討論延伸至查核制度與被告權益,主張長遠應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法定化,但任何擴大披露或資訊共享安排,都必須兼顧私隱保障、已喪失時效定罪的處理,以及無罪推定原則 。
Key Points
- 律師會整體支持性罪行法例改革,但對兒童書面供詞建議持保留態度,認為須審慎處理證據可靠性與程序公義 。
- 會方指出年幼兒童難獨自撰寫供詞,往往需父母、社工或警員協助,內容或被無意修飾補充 。
- 若案件牽涉家庭糾紛,兒童在準備書面供詞時更可能受引導,令法庭更難判斷陳述是否真正出於本人 。
- 律師會認為現行錄影會面已能保存兒童原話、神態與反應,法庭若接納書面供詞必須設保障機制 。
- 會方引述2025年數據,指強姦案定罪率約37%、非禮案約65%,提醒須保障最終脫罪被告權益 。
Why It Matters
這場爭議反映香港性罪行改革不只是加重保護或擴大罪行定義,更牽涉刑事審訊中如何處理兒童證供、如何確保證據可信,以及如何維持程序公義 。對執法、檢控、辯方與法庭而言,若未來真的引入兒童書面供詞,便需要更清晰的採納門檻與配套,否則可能在保護受害人與保障被告之間引發新的法律爭議 。另一方面,律師會提出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法定化,也顯示社會關注已由單一案件處理,延伸至兒童及精神弱智人士相關工作的風險管理、私隱保障與更完整的制度設計 。
香港律師會在意見書中,並非反對整體改革,而是強調某些看似有利受害人的安排,若欠缺足夠程序保障,最終可能削弱法庭對證據的信心 。在兒童書面供詞問題上,會方的核心論點是,兒童尤其是年紀較小者,未必有足夠語文能力、理解能力及表達能力,把事件完整、準確而不受影響地寫成書面陳述 。一旦需要成年人從旁協助,便會出現誰曾參與、如何提問、是否曾作引導、哪些字句屬兒童原意等問題,這些都會直接影響供詞的證明力 。
律師會特別提到,現時錄影會面制度其實已有其優勢,因為錄影不只記錄內容,也能保留兒童說話時的停頓、情緒、用字、表情與反應,讓法庭更全面評估可信性 。相比之下,書面供詞只呈現最終文字版本,難以反映形成過程,亦較難排除外界介入的可能 。因此,若政府仍希望推進有關建議,法庭在採納時便必須極為謹慎,並建立清晰保障,例如嚴格審視供詞形成方式及協助者角色 。
除證供安排外,律師會亦支持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所有涵蓋兒童及精神弱智人士工作的現職僱員、自僱人士及義工 。不過,會方認為長遠不應只停留在自願性質,而應研究為特定高風險職位設立具法律效力及強制性的查核制度,以堵塞現行機制可能出現的漏洞 。但這類制度若要推行,亦必須同時處理私隱保障及「已喪失時效」定罪的披露問題,避免保護弱勢社群的同時,對個人權利造成過度侵害 。
在被告權益方面,律師會引述2025年數據指出,強姦及非禮案件的定罪率分別約為37%及65%,顯示相當部分被告最終獲判無罪 。會方因此提醒,若案件處理過程中過早公開身份,或在資訊共享上缺乏限制,即使被告最後脫罪,也可能對其名譽、就業及家庭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這一點說明,性罪行改革不應只從保護受害人角度出發,也必須維持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無罪推定與基本權利保障 。
律師會表示,待相關草案刊憲後,期望繼續與政府展開建設性對話 。從目前立場可見,社會對改革方向大致有共識,但在證據規則、查核制度、私隱保障與被告權利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仍將是立法階段最具爭議的部分 。
香港律師會在意見書中,並非反對整體改革,而是強調某些看似有利受害人的安排,若欠缺足夠程序保障,最終可能削弱法庭對證據的信心 。在兒童書面供詞問題上,會方的核心論點是,兒童尤其是年紀較小者,未必有足夠語文能力、理解能力及表達能力,把事件完整、準確而不受影響地寫成書面陳述 。一旦需要成年人從旁協助,便會出現誰曾參與、如何提問、是否曾作引導、哪些字句屬兒童原意等問題,這些都會直接影響供詞的證明力 。
律師會特別提到,現時錄影會面制度其實已有其優勢,因為錄影不只記錄內容,也能保留兒童說話時的停頓、情緒、用字、表情與反應,讓法庭更全面評估可信性 。相比之下,書面供詞只呈現最終文字版本,難以反映形成過程,亦較難排除外界介入的可能 。因此,若政府仍希望推進有關建議,法庭在採納時便必須極為謹慎,並建立清晰保障,例如嚴格審視供詞形成方式及協助者角色 。
除證供安排外,律師會亦支持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所有涵蓋兒童及精神弱智人士工作的現職僱員、自僱人士及義工 。不過,會方認為長遠不應只停留在自願性質,而應研究為特定高風險職位設立具法律效力及強制性的查核制度,以堵塞現行機制可能出現的漏洞 。但這類制度若要推行,亦必須同時處理私隱保障及「已喪失時效」定罪的披露問題,避免保護弱勢社群的同時,對個人權利造成過度侵害 。
在被告權益方面,律師會引述2025年數據指出,強姦及非禮案件的定罪率分別約為37%及65%,顯示相當部分被告最終獲判無罪 。會方因此提醒,若案件處理過程中過早公開身份,或在資訊共享上缺乏限制,即使被告最後脫罪,也可能對其名譽、就業及家庭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這一點說明,性罪行改革不應只從保護受害人角度出發,也必須維持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無罪推定與基本權利保障 。
律師會表示,待相關草案刊憲後,期望繼續與政府展開建設性對話 。從目前立場可見,社會對改革方向大致有共識,但在證據規則、查核制度、私隱保障與被告權利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仍將是立法階段最具爭議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