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愈胚胎案引监管质疑 议员促24小时强制通报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4 hours ago4 MIN

Summary
希愈生殖医学中心胚胎样本调乱事件持续发酵,争议焦点已由个别机构操作失误,扩大至香港辅助生育监管制度是否存在系统性漏洞 。立法会议员林琳及苏绍聪指出,涉事中心早于5月底至6月初已发现问题,但直到6月17日才向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通报,而卫生署更到7月3日才获悉事件,显示事故通报、部门协调及应急处理均有明显延误 。两人因此要求修订《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及相关实务守则,建立法定24小时通报机制,并把样本采集、封管、运送、接收等整个链条纳入更细致的监管框架,以堵塞现有制度空隙 。
Key Points
- 送往中大实验室的9个胚胎活检样本中,有8个被发现不属于个案父母,事件性质严重 。
- 林琳指中心5月底至6月初已知异常,6月17日才报管理局,卫生署7月3日才接报 。
- 议员建议设立法定24小时机制,重大事故须同步通报管理局及卫生署 。
- 他们主张修订守则,采样、封管、运送、接收各环节都要双人核对留纪录 。
- 苏绍聪认为两套监管系统标准不一、流程未衔接,容易出现权责不清 。
Why It Matters
这宗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它暴露出香港辅助生育服务并非单靠专业守则就能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若政府最终采纳建议,未来不仅可能修例订明通报时限、重大事故定义及吊销牌照门槛,也可能重整卫生署与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之间的监管分工,提升整体问责与应变效率 。
林琳在记者会上表示,现行制度的问题之一,是实务守则对事故通报时限没有法律约束力,只属指引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持牌机构即使发现异常,也可能先自行调查,而不是第一时间通知监管部门。她认为,这会直接影响受影响家庭的知情权与应对空间,因为当局未能及早介入,市民便难以及时掌握风险、安排后续医疗评估或寻求法律协助 。
她提出的修例方向,包括把涉及胚胎或样本混淆的情况明确列为“重大事故”,并规定持牌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同步通知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及卫生署 。这样一来,监管部门可更快展开调查、接触受影响人士,并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她同时主张提高持牌机构的违规成本,尤其若机构在事故发生后刻意瞒报,应面对更严厉处分,严重者可直接被吊销牌照 。
在具体操作层面,议员建议全面修订实务守则,要求样本处理链上的每一个关键步骤都设有双重核对机制 。无论是采样、封管、运送还是接收,都应由两名人员共同确认,并留下完整纪录,以便日后追查责任、还原流程。这类建议反映,外界担心的不只是最终检测结果出错,而是整个样本流转过程中可能缺乏足够的交叉核实与风险控制 。
苏绍聪则从法律和监管架构角度指出,现行《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并未清楚订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机制及通报安排 。一旦机构出事,究竟应先向哪个部门报告、由谁主责跟进,并没有明确答案。他指出,辅助生育机构同时受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和卫生署两套系统监管,但两者在事故通报标准、应急处理流程及巡查跟进机制上并不一致,也未完全衔接,容易形成监管重叠与空隙并存的局面 。
他进一步提到,事件还暴露出若干灰色地带,尤其是送交检验、样本识别等环节,是否应视为医疗程序的一部分,目前并无清晰界定 。由于医疗程序通常受到更严格监管,如果这些关键步骤未被明确纳入医疗程序范围,监管要求可能相对宽松,从而影响整体严谨程度 。因此,他建议政府考虑建立统一监管机制,并制定更全面、精细的监管架构,同时清楚界定何谓“重大事故”,避免再因权责不清而延误应变 。
除制度改革外,议员也关注受影响市民的后续支援。林琳呼吁涉事中心主动联络所有曾接受服务的市民,安排后续跟进;若部分市民仍未获联络,相关部门也应主动协助,确保受影响家庭获得所需资讯与支援 。这显示事件的影响已不止于个案本身,更关系到公众对生殖医学服务的信任,以及病人权益保障机制是否足够完善 。
林琳在记者会上表示,现行制度的问题之一,是实务守则对事故通报时限没有法律约束力,只属指引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持牌机构即使发现异常,也可能先自行调查,而不是第一时间通知监管部门。她认为,这会直接影响受影响家庭的知情权与应对空间,因为当局未能及早介入,市民便难以及时掌握风险、安排后续医疗评估或寻求法律协助 。
她提出的修例方向,包括把涉及胚胎或样本混淆的情况明确列为“重大事故”,并规定持牌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同步通知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及卫生署 。这样一来,监管部门可更快展开调查、接触受影响人士,并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她同时主张提高持牌机构的违规成本,尤其若机构在事故发生后刻意瞒报,应面对更严厉处分,严重者可直接被吊销牌照 。
在具体操作层面,议员建议全面修订实务守则,要求样本处理链上的每一个关键步骤都设有双重核对机制 。无论是采样、封管、运送还是接收,都应由两名人员共同确认,并留下完整纪录,以便日后追查责任、还原流程。这类建议反映,外界担心的不只是最终检测结果出错,而是整个样本流转过程中可能缺乏足够的交叉核实与风险控制 。
苏绍聪则从法律和监管架构角度指出,现行《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并未清楚订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机制及通报安排 。一旦机构出事,究竟应先向哪个部门报告、由谁主责跟进,并没有明确答案。他指出,辅助生育机构同时受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和卫生署两套系统监管,但两者在事故通报标准、应急处理流程及巡查跟进机制上并不一致,也未完全衔接,容易形成监管重叠与空隙并存的局面 。
他进一步提到,事件还暴露出若干灰色地带,尤其是送交检验、样本识别等环节,是否应视为医疗程序的一部分,目前并无清晰界定 。由于医疗程序通常受到更严格监管,如果这些关键步骤未被明确纳入医疗程序范围,监管要求可能相对宽松,从而影响整体严谨程度 。因此,他建议政府考虑建立统一监管机制,并制定更全面、精细的监管架构,同时清楚界定何谓“重大事故”,避免再因权责不清而延误应变 。
除制度改革外,议员也关注受影响市民的后续支援。林琳呼吁涉事中心主动联络所有曾接受服务的市民,安排后续跟进;若部分市民仍未获联络,相关部门也应主动协助,确保受影响家庭获得所需资讯与支援 。这显示事件的影响已不止于个案本身,更关系到公众对生殖医学服务的信任,以及病人权益保障机制是否足够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