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融资追1.3亿欠款胜诉 陶婉芬夫再申暂缓迁出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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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东方融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入禀高等法院,向陶婉芬及铭裕有限公司追讨欠款共1.3亿港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要求法庭下令两名被告还款。陶婉芬及铭裕有限公司早前被判须连本带利偿还1.3亿港元欠款,并须交付涉案物业的空置占有权。居于涉案物业的陶婉芬丈夫林国雄早前就收楼通知书申请暂缓执行遭拒,他于8月6日再度申请暂缓执行直至本年11月,暂委法官余启肇终下令驳回其申请,并指示东方融资可于8月下旬收楼 。
Key Points
- 东方融资2024年5月入禀高院,案件编号HCA 919/2024,向陶婉芬及铭裕有限公司追讨1.3亿港元欠款及逾期利息
- 贷款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于2021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签订,原告借出1.94亿港元予陶婉芬
- 铭裕有限公司以中半山两个住宅物业及两个停车位作一切款项形式的第一按法定押记抵押予东方融资
- 林国雄没有律师代表,亲自陈词指聆案官高东利偏袒东方融资,甚至在听陈词前已写好判词
- 暂委法官余启肇指出没证据显示高东利在听取陈词前已写好判词,驳回申请并下令林国雄付讼费2.4万港元
Why It Matters
本案反映香港法院对金融机构抵押权利的严格保障,即使被告以个人居住为由多次提出程序挑战,法院仍优先维护合法有效的商业担保权益。判决确立了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迅速执行抵押物的法律原则,对香港物业融资市场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亦警示借款人须谨慎评估还款能力,避免因债务问题丧失居所 。
本案反映香港法院对金融机构抵押权利的严格保障,即使被告以个人居住为由多次提出程序挑战,法院仍优先维护合法有效的商业担保权益。判决确立了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迅速执行抵押物的法律原则,对香港物业融资市场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亦警示借款人须谨慎评估还款能力,避免因债务问题丧失居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