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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酒驾撞警车后离去 官斥无视法纪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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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酒驾撞警车后离去 官斥无视法纪判囚

Summary

观塘裁判法院就一宗涉及休班警员醉驾及交通意外后不顾而去的案件作出判刑。57岁被告岑永贤早前承认两项危险驾驶、一项在酒类影响下驾驶、一项发生交通意外后以致另一车辆受到损害而没有停车、两项发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损害后没有报案、一项发生交通意外以致东西受到损害而没有停车,以及一项在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下驾驶汽车罪。裁判官刘淑娴认为,案件最严重之处在于事发地点是东九龙总区总部,而被告本身是警署警长,理应更清楚守法责任,因此拒绝以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处理,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罚款两万元及停牌两年

Key Points

  • 被告岑永贤57岁,为警署警长,承认共八项与醉驾及交通事故相关罪行
  • 1月6日晚休班后取车时,被指步履呈“Z字形”,其后在总部停车场撞毁警车
  • 被告没有停车或报案,翌日凌晨再于大老山隧道北行入口附近撞倒交通设施
  • 事故中一辆巴士需急停避险,被告之后驶至科学园停车场并离开现场
  • 呼气测试录得每100毫升呼气含46微克酒精,超出法定上限,警方其后确认其身份

Why It Matters

本案受关注,不只是因为涉及酒驾,更因为涉案者是现职警务人员,而首宗碰撞发生在警察总部停车场内。法庭明确指出,警员若在明知法律要求下仍酒后驾驶、撞车后不报案,甚至在调查时称不知情,对公众观感及警队纪律造成更大冲击,因此即使被告有38年警队服务纪录、获长期服务奖章,并得到逾20名上司及同袍求情,仍不足以避免即时监禁 。 案情显示,岑永贤于今年1月6日晚上休班后前往东九龙总区总部停车场取回私家车。当时有人见到他步履不稳,呈“Z字形”行走;其后他驾车离开时,怀疑因转向不足撞到一辆警车,但没有停车处理,也没有向警方报案。到翌日凌晨,他沿大老山隧道行驶,在北行入口位置突然切线,撞倒交通圆筒及交通标志,令路上一辆巴士需要急停,虽然事件中无人受伤,但已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即时风险。被告之后继续驾车至科学园停车场,再离开现场 。 警方其后展开调查,至凌晨3时许成功辨认被告身份,并致电向他查询。报道指,被告当时表示对事件不知情。至凌晨4时半,他取回涉案私家车,驶回东九龙总区总部,期间更一度逆线行驶。警员调查期间,他承认事发前曾饮酒,但表示不知道曾发生交通意外。其后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每100毫升呼气中含46微克酒精,超过法例订明限度 。 辩方求情时强调,被告驾驶纪录良好,过往没有刑事或交通定罪纪录,平日生活习惯健康,只在周末或社交场合饮酒,事发后已戒酒。辩方又称,被告并非完全不知道事故,而是因酒精影响判断力,之后驾车返回东九龙总区总部,是希望主动配合调查;即使知悉调查上存在漏洞,仍愿意接受呼气测试等程序,并愿意赔偿案中损失。辩方亦提到,被告投身警队38年,退休后以合约形式继续工作,但已于今年2月主动辞职,失去半年工资,现时更已卖掉私家车,承诺不再驾驶,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 不过,裁判官刘淑娴在判刑时指出,虽然有逾20位上司和同袍为被告撰写求情信,赞扬他对警队及社会有重大贡献,家人及公益团体亦形容他热心公益,但这些背景不足以掩盖案情严重性。法庭认为,被告身为警务人员,理应比一般市民更明白酒后驾驶及交通意外后停车、报案的法律责任,却在警察总部范围内犯案,撞毁私人及政府财产后离去,警方调查时更称不知道,绝非有责任感、勇于承担的警务人员应有表现,因此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须以监禁反映罪责与阻吓作用
案情显示,岑永贤于今年1月6日晚上休班后前往东九龙总区总部停车场取回私家车。当时有人见到他步履不稳,呈“Z字形”行走;其后他驾车离开时,怀疑因转向不足撞到一辆警车,但没有停车处理,也没有向警方报案。到翌日凌晨,他沿大老山隧道行驶,在北行入口位置突然切线,撞倒交通圆筒及交通标志,令路上一辆巴士需要急停,虽然事件中无人受伤,但已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即时风险。被告之后继续驾车至科学园停车场,再离开现场 。 警方其后展开调查,至凌晨3时许成功辨认被告身份,并致电向他查询。报道指,被告当时表示对事件不知情。至凌晨4时半,他取回涉案私家车,驶回东九龙总区总部,期间更一度逆线行驶。警员调查期间,他承认事发前曾饮酒,但表示不知道曾发生交通意外。其后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每100毫升呼气中含46微克酒精,超过法例订明限度 。 辩方求情时强调,被告驾驶纪录良好,过往没有刑事或交通定罪纪录,平日生活习惯健康,只在周末或社交场合饮酒,事发后已戒酒。辩方又称,被告并非完全不知道事故,而是因酒精影响判断力,之后驾车返回东九龙总区总部,是希望主动配合调查;即使知悉调查上存在漏洞,仍愿意接受呼气测试等程序,并愿意赔偿案中损失。辩方亦提到,被告投身警队38年,退休后以合约形式继续工作,但已于今年2月主动辞职,失去半年工资,现时更已卖掉私家车,承诺不再驾驶,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 不过,裁判官刘淑娴在判刑时指出,虽然有逾20位上司和同袍为被告撰写求情信,赞扬他对警队及社会有重大贡献,家人及公益团体亦形容他热心公益,但这些背景不足以掩盖案情严重性。法庭认为,被告身为警务人员,理应比一般市民更明白酒后驾驶及交通意外后停车、报案的法律责任,却在警察总部范围内犯案,撞毁私人及政府财产后离去,警方调查时更称不知道,绝非有责任感、勇于承担的警务人员应有表现,因此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须以监禁反映罪责与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