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否認尖沙咀警署內非禮女報案人受審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一名41歲男警伍嘉威被控於2025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227A室內猥褻侵犯39歲女事主X,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案情指,X當日到尖沙咀警署求助,涉及一宗160萬元詐騙案,以及她所稱的裸聊或裸照勒索事件,其後由被告帶入房間錄取口供及核對資料。 X透過視像作供稱,兩人原本隔枱而坐,但被告在核對銀行月結單時要求她站到自己身旁,稱「你要企喺我隔離對㗎」,之後約半小時內她三度感到右大腿膝頭對上位置被觸碰。 她表示前兩次一度以為只是無心碰到,但到第三次時感到大腿「暖暖哋」,並見到被告前臂移動,遂認為對方是在非禮她。
Key Points
- 被告伍嘉威,41歲,被控於2025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227A室內猥褻侵犯女事主X,案件編號KCCC680/2026。
- X稱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已帶同文件到尖沙咀警署,先在報案室取票等候,之後向軍裝警員報稱遭詐騙160萬元,另涉裸聊或裸照勒索案。
- X供稱,警員表示案件有刑事成份,會有「CID同事嚟接你」,其後被告到報案室大聲問「邊個係百六萬嗰個?」,她舉手回應「我呀!」後跟隨對方入227A室。
- X形容227A室像雜物房,內有飲水機、影印機等設施;她與被告起初面對面隔枱而坐,她背向房門,被告背後則有影印機。
- 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時便裝當值,屬油尖旺警區偵緝警員;據報他駐守油尖警區,現已被停職,並於今年3月被拘捕。
Why It Matters
案件爭議並非發生在街外或私人場所,而是發生在警署內、報案人正就刑事案件求助期間,令法庭如何審視警員執勤時與市民的接觸界線,格外受關注。 事主供稱在感到不妥後,趁被告離開房間即時傳訊息予同行友人Y,而Y再向在場軍裝警員投訴,顯示警署內部即時求助與介入機制,亦成為本案事實脈絡的一部分。
X在庭上進一步交代,她當日除就詐騙案求助外,亦曾向被告提及一宗裸照勒索事件,並展示手機截圖及文件。 她稱被告曾取過她的手機查看與騙徒的WhatsApp對話,其間她提到騙徒前一日曾傳來她的「大尺度」裸照作勒索。 其後她取回手機時,發現一張自己原先未看過、屬一次性閱後即焚的照片已失效,因而懷疑該張疑似裸照曾被被告開啟查看。 她之後表示不希望由男警跟進裸照部分,並稱不再追究裸聊事件。
至於被指非禮的經過,X稱兩人核對銀行月結單時,原本是隔枱而坐,但被告要求她站到其左邊「對數」,她於是站在對方身旁,雙方大致保持約30厘米距離,只有在被告就某項記錄提問時,她才會踏前半步回答。 她稱在約半小時內,被告一邊問她月結單上的交易,一邊先後三次觸碰她右大腿膝頭對上位置,每次約5至6秒。 她形容感受到的是手背,且因房內冷氣較大,更感到對方手背貼上時「暖暖哋」。
X表示,第一次及第二次發生時,她沒有親眼看到,只是在回答問題期間感到被碰到,當時仍傾向相信可能是不小心。 但到第三次時,她垂眼望向被告垂下的手,見到其左前臂有移動,於是覺得「今次感覺清楚咗」,不再認為只是意外接觸,並在庭上直言「我幾肯定佢係非禮緊我」。 她其後趁被告暫時離開房間時,向友人Y發訊息稱自己被摸大腿,Y隨即向警署內軍裝警員投訴,之後有軍裝警員到房間處理。
承認事實亦提到,Y其後到場陪同X,而X在當日下午約4時被帶到227A室,並將與騙徒的對話紀錄等資料發送至被告的工作手機。 X在5時許向Y發送訊息,其後Y向在場軍裝警員投訴。 翌日上午,警方曾量度X案發時所穿連身裙裙腳離地63厘米,長靴連襪長45厘米;另量度被告當時所坐椅子的扶手離地65厘米,而被告坐下時左手垂直離地38厘米。 這些量度資料已在庭上以承認事實方式呈堂。
案件現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中,法庭將繼續聽取事主供詞及其他證據,再裁定控罪是否成立。
X在庭上進一步交代,她當日除就詐騙案求助外,亦曾向被告提及一宗裸照勒索事件,並展示手機截圖及文件。 她稱被告曾取過她的手機查看與騙徒的WhatsApp對話,其間她提到騙徒前一日曾傳來她的「大尺度」裸照作勒索。 其後她取回手機時,發現一張自己原先未看過、屬一次性閱後即焚的照片已失效,因而懷疑該張疑似裸照曾被被告開啟查看。 她之後表示不希望由男警跟進裸照部分,並稱不再追究裸聊事件。
至於被指非禮的經過,X稱兩人核對銀行月結單時,原本是隔枱而坐,但被告要求她站到其左邊「對數」,她於是站在對方身旁,雙方大致保持約30厘米距離,只有在被告就某項記錄提問時,她才會踏前半步回答。 她稱在約半小時內,被告一邊問她月結單上的交易,一邊先後三次觸碰她右大腿膝頭對上位置,每次約5至6秒。 她形容感受到的是手背,且因房內冷氣較大,更感到對方手背貼上時「暖暖哋」。
X表示,第一次及第二次發生時,她沒有親眼看到,只是在回答問題期間感到被碰到,當時仍傾向相信可能是不小心。 但到第三次時,她垂眼望向被告垂下的手,見到其左前臂有移動,於是覺得「今次感覺清楚咗」,不再認為只是意外接觸,並在庭上直言「我幾肯定佢係非禮緊我」。 她其後趁被告暫時離開房間時,向友人Y發訊息稱自己被摸大腿,Y隨即向警署內軍裝警員投訴,之後有軍裝警員到房間處理。
承認事實亦提到,Y其後到場陪同X,而X在當日下午約4時被帶到227A室,並將與騙徒的對話紀錄等資料發送至被告的工作手機。 X在5時許向Y發送訊息,其後Y向在場軍裝警員投訴。 翌日上午,警方曾量度X案發時所穿連身裙裙腳離地63厘米,長靴連襪長45厘米;另量度被告當時所坐椅子的扶手離地65厘米,而被告坐下時左手垂直離地38厘米。 這些量度資料已在庭上以承認事實方式呈堂。
案件現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中,法庭將繼續聽取事主供詞及其他證據,再裁定控罪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