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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兩前經理簽假文件助騙案 各判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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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兩前經理簽假文件助騙案 各判囚三年

Summary

渣打銀行兩名前客戶經理胡文浩及陳德政,因在一宗跨境投資騙案中簽署虛假文件,協助不法集團向日本投資者行騙,早前承認四項串謀詐騙罪,法庭最終判二人各入獄三年。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案件並非一時失誤,而是有計劃、有部署地進行,犯案時間由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長達逾一年半,受害人數眾多,涉款逾2,800萬港元,如非及時揭發,相信騙局仍會持續。 控方案情顯示,涉案文件包括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外觀上看似由渣打銀行發出,用以訛稱銀行為ADF Capital Limited作擔保,並藉此誘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及多間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 同案尚有三名被告待判,包括前渣打經理梁浩賢、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以及ADF經理甘潔貞;其中甘潔貞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成,涉及約5,500萬港元款項。

Key Points

  • 胡文浩38歲、陳德政39歲,案發時同為渣打銀行客戶經理,各判囚三年。
  • 法官以監禁六年為量刑起點,因認罪及協助控方,最終減刑一半。
  • 騙局利用假資金證明及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為ADF提供擔保。
  • 涉案承兌金額共約4.5億港元,並聲稱外籍人士資產逾370億港元。
  • 甘潔貞被裁定串謀洗黑錢罪成,涉經銀行戶口處理約5,500萬港元。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關鍵,不只在於涉款龐大,更在於涉案者身處銀行前線崗位,能以銀行名義包裝虛假文件,令海外投資者更容易相信交易真確,反映金融機構內部誠信一旦失守,足以成為跨境詐騙的放大器。 法庭特別強調對銀行信任被破壞的後果,顯示司法機關對金融從業員失信行為採取較嚴厲取態,亦提醒市場參與者,凡涉及保證文件、資金證明及高回報海外投資項目,均須作獨立核實,不能單憑文件外觀或從業員身分便輕信。 從香港金融中心角度看,案件亦突顯銀行內控、文件驗證及跨境投資盡職審查的重要性,否則一旦被不法集團利用,不但令投資者蒙受損失,也會損害本地金融體系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