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愈胚胎案惹監管爭議 議員促設24小時通報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4 hours ago4 MIN

Summary
希愈生殖醫學中心胚胎樣本調亂風波持續發酵,立法會議員林琳及蘇紹聰指出,事件不只是單一操作失誤,更反映香港輔助生育服務在事故通報、部門分工及法例銜接上存在結構性缺口 。涉事中心早於5月底至6月初已發現問題,但到6月17日才通報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成立調查委員會後,衞生署亦要到7月3日才接獲通知,令受影響人士未能及早掌握情況並安排跟進 。議員因此要求修訂《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建立法定24小時通報機制,並把樣本取樣、封管、運送、接收等整個流程納入更嚴密監管,避免再出現權責不清、延誤應變的情況 。
Key Points
- 送往中大實驗室的9個胚胎活檢樣本中,8個被發現不屬個案父母,事件震動輔助生育界別 。
- 林琳指中心5月底至6月初已知異常,卻到6月17日才通報管理局,衞生署7月3日才獲通知 。
- 議員倡議法定24小時機制,重大事故須同步通報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衞生署 。
- 建議修訂守則,要求採樣、封管、運送、接收各環節均須雙人核對並留下紀錄 。
- 蘇紹聰質疑兩套監管系統標準不一,應急流程未完全銜接,容易造成權責不清 。
Why It Matters
今次事件的焦點,已由單一中心出錯,擴大至香港整體輔助生育監管制度是否足以應對重大事故 。若政府接納建議,未來不但可能修例訂明通報時限與釘牌門檻,也可能重新界定哪些送檢、識別及處理程序屬醫療程序,從而提升整體監管密度與問責水平 。
林琳在記者會上表示,現行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實務守則對事故通報時限沒有法律約束力,只屬指引性質,令持牌機構即使在發現異常後選擇先自行調查,也未必需要即時向監管部門交代 。她認為,這種安排會直接影響受影響家庭的知情權,因為當局未能及早介入,市民便無法第一時間獲悉事件、評估風險及安排後續醫療或法律跟進 。
她提出的修例方向,包括把「涉及胚胎或樣本混淆」等情況明確列為重大事故,一旦發生,持牌機構必須在24小時內同步通知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衞生署,讓監管部門可即時展開調查、聯絡受影響人士及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執法行動 。她亦要求當局清楚列明撤銷牌照的準則,尤其若中心在出事後刻意瞞報,應面對更高違規成本,甚至直接被吊銷牌照 。
在操作層面,議員亦建議全面修訂實務守則,把樣本處理鏈每一個步驟都制度化。由取樣、封管、運送到接收,都應要求至少兩名人員核對身份資料,並留下完整紀錄,以便日後追查責任及還原流程 。這類建議反映,外界關注的不只是最終送檢結果出錯,而是整個樣本流轉過程是否存在多重把關失效。
蘇紹聰則從法律及制度層面指出,現行《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未有清楚訂明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機制及通報安排,令機構一旦出事,究竟應先向哪個部門報告、由誰主責跟進,未有明確答案 。他指出,輔助生育機構同時受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衞生署兩套系統監管,但兩者在事故通報標準、應急處理流程及巡查跟進機制上並不一致,也未完全銜接,容易形成監管空隙 。
他進一步提到,事件亦暴露一些灰色地帶,例如送交檢驗、樣本識別等環節,究竟是否屬醫療程序的一部分,目前沒有清晰界定 。由於醫療程序通常受更嚴格規管,若這些關鍵步驟未被明確納入醫療程序範圍,監管要求便可能相對寬鬆,影響整體嚴謹程度 。因此,他建議政府考慮建立統一監管機制,並制定更全面、精細的監管架構,同時清楚界定何謂「重大事故」,避免再因權責不清而延誤應變 。
除制度改革外,議員亦把焦點放在受影響市民的後續支援。林琳呼籲涉事中心主動聯絡所有曾接受服務的市民,安排後續跟進;若部分市民仍未獲聯絡,相關部門亦應主動協助,確保受影響家庭得到所需資訊與支援 。這顯示事件的影響已不限於監管層面,也涉及公眾對生殖醫學服務的信心,以及病人權益保障是否足夠 。
林琳在記者會上表示,現行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實務守則對事故通報時限沒有法律約束力,只屬指引性質,令持牌機構即使在發現異常後選擇先自行調查,也未必需要即時向監管部門交代 。她認為,這種安排會直接影響受影響家庭的知情權,因為當局未能及早介入,市民便無法第一時間獲悉事件、評估風險及安排後續醫療或法律跟進 。
她提出的修例方向,包括把「涉及胚胎或樣本混淆」等情況明確列為重大事故,一旦發生,持牌機構必須在24小時內同步通知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衞生署,讓監管部門可即時展開調查、聯絡受影響人士及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執法行動 。她亦要求當局清楚列明撤銷牌照的準則,尤其若中心在出事後刻意瞞報,應面對更高違規成本,甚至直接被吊銷牌照 。
在操作層面,議員亦建議全面修訂實務守則,把樣本處理鏈每一個步驟都制度化。由取樣、封管、運送到接收,都應要求至少兩名人員核對身份資料,並留下完整紀錄,以便日後追查責任及還原流程 。這類建議反映,外界關注的不只是最終送檢結果出錯,而是整個樣本流轉過程是否存在多重把關失效。
蘇紹聰則從法律及制度層面指出,現行《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未有清楚訂明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機制及通報安排,令機構一旦出事,究竟應先向哪個部門報告、由誰主責跟進,未有明確答案 。他指出,輔助生育機構同時受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衞生署兩套系統監管,但兩者在事故通報標準、應急處理流程及巡查跟進機制上並不一致,也未完全銜接,容易形成監管空隙 。
他進一步提到,事件亦暴露一些灰色地帶,例如送交檢驗、樣本識別等環節,究竟是否屬醫療程序的一部分,目前沒有清晰界定 。由於醫療程序通常受更嚴格規管,若這些關鍵步驟未被明確納入醫療程序範圍,監管要求便可能相對寬鬆,影響整體嚴謹程度 。因此,他建議政府考慮建立統一監管機制,並制定更全面、精細的監管架構,同時清楚界定何謂「重大事故」,避免再因權責不清而延誤應變 。
除制度改革外,議員亦把焦點放在受影響市民的後續支援。林琳呼籲涉事中心主動聯絡所有曾接受服務的市民,安排後續跟進;若部分市民仍未獲聯絡,相關部門亦應主動協助,確保受影響家庭得到所需資訊與支援 。這顯示事件的影響已不限於監管層面,也涉及公眾對生殖醫學服務的信心,以及病人權益保障是否足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