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點燃殺蟲劑釀家樂福大火 判賠近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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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台灣桃園市一宗因「貪玩」引發的超市火警,近日在民事索償上有新進展。22歲郭姓男子於2023年12月在法資連鎖超市家樂福中原店內,於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點燃殺蟲劑噴霧,其後雖把貨品放回貨架,但餘火未熄,最終引發大火並波及其他商品,令店舖嚴重受損 。事故未有造成人命傷亡,但地下1樓及1樓多處牆身、天花及設施受損,家樂福中原店更因此停業近半年 。桃園地方法院近日裁定,已向家樂福作出火險賠付的8間保險公司,可向郭男代位追討合共3.98億元新台幣;另有受波及咖啡館的保險索償,法院亦判他須支付近98萬元新台幣 。
Key Points
- 案發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3時30分,郭姓男子與兩名友人到家樂福中原店閒逛購物,其間在地下一樓清潔用品區取起殺蟲劑把玩 。
- 他以打火機點燃殺蟲劑噴霧後,表面上若無其事把貨品放回架上,但實際上火種未完全熄滅,成為其後火警的直接源頭 。
- 餘火其後引燃貨架上其他殺蟲劑,甚至發生爆炸,火勢迅速蔓延至其他貨品,消防需經數小時才把火勢控制 。
- 雖然事件中無人受傷或死亡,但超市地下1樓及1樓的牆面、天花等位置嚴重毀損,部分設施須重新修復及補強,店舖停業近半年 。
- 8間保險公司在向家樂福賠付火損後,聯合提出代位求償;由於郭男未有在言詞辯論日到庭,亦未提交書狀陳述,法院在確認已合法通知後,按一造辯論作出判決 。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最值得留意之處,不只是「玩火」可招致刑責,而是民事賠償金額可以遠超一般人一生負擔能力 。大型商場、超市或連鎖零售場所一旦發生火警,損失往往涉及裝修、貨品、停業及第三方商戶,保險公司賠付後再循代位權追討,個人面對的法律與財務後果可以極為沉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