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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两名前经理签假文件助骗案 各判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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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两名前经理签假文件助骗案 各判囚三年

Summary

渣打银行两名前客户经理胡文浩及陈德政,因在一宗跨境投资骗案中签署虚假文件,协助不法集团向日本投资者行骗,早前承认四项串谋诈骗罪,法庭最终判二人各入狱三年。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出,案件并非一时失误,而是有计划、有部署地进行,犯案时间由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长达逾一年半,受害人数众多,涉款逾2,800万港元,如非及时揭发,相信骗局仍会持续。 控方案情显示,涉案文件包括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外观上看似由渣打银行发出,用以谎称银行为ADF Capital Limited作担保,并借此诱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及多间公司投资逾4亿日圆。 同案尚有三名被告待判,包括前渣打经理梁浩贤、自雇财务顾问罗文辉,以及ADF经理甘洁贞;其中甘洁贞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罪成,涉及约5,500万港元款项。

Key Points

  • 胡文浩38岁、陈德政39岁,案发时同为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各判囚三年。
  • 法官以监禁六年为量刑起点,因认罪及协助控方,最终减刑一半。
  • 骗局利用假资金证明及退款承兑票据,谎称渣打为ADF提供担保。
  • 涉案承兑金额共约4.5亿港元,并声称外籍人士资产逾370亿港元。
  • 甘洁贞被裁定串谋洗黑钱罪成,涉经银行户口处理约5,500万港元。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的关键,不只在于涉款庞大,更在于涉案者身处银行前线岗位,能以银行名义包装虚假文件,令海外投资者更容易相信交易真实,反映金融机构内部诚信一旦失守,足以成为跨境诈骗的放大器。 法庭特别强调对银行信任被破坏的后果,显示司法机关对金融从业员失信行为采取较严厉取态,也提醒市场参与者,凡涉及保证文件、资金证明及高回报海外投资项目,均须作独立核实,不能单凭文件外观或从业员身份便轻信。 从香港金融中心角度看,案件亦突显银行内控、文件验证及跨境投资尽职审查的重要性,否则一旦被不法集团利用,不但令投资者蒙受损失,也会损害本地金融体系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