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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日帶藥回港恐觸法 兩大條件方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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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日帶藥回港恐觸法 兩大條件方可獲豁免

Summary

衞生署於5月5日及6日採取執法行動,在持牌藥房、藥行及其他店舖檢獲多種以日文標籤的藥品,該等產品並無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HK-XXXXX」,懷疑含有「布洛芬」(Ibuprofen)及「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等受管制成分 。這兩種成分在本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均屬「第一部毒藥」,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售賣,或按醫生指示使用。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Key Points

  • 衞生署於5月5日及6日檢獲多款無香港註冊編號的日本藥品,懷疑含布洛芬及二氫可待因
  • 布洛芬常見於EVE止痛藥,二氫可待因則常見於大正感冒藥及Lulu A Gold DX等產品
  • 兩者均屬第一部毒藥,非法售賣或管有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 旅客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使用可獲豁免進口許可證,一般定義為一至兩個月用量
  • 三類高風險物品包括危險藥物、含瀕危動植物成分藥物,以及汞超標化妝品

Why It Matters

港人遊日購買藥妝已成普遍習慣,但不少人對香港藥物管制法例認識不足,容易誤墮法網。衞生署強烈建議市民切勿在外地購買來源可疑或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回港,以保障自身健康及避免承擔刑事責任
港人遊日購買藥妝已成普遍習慣,但不少人對香港藥物管制法例認識不足,容易誤墮法網。衞生署強烈建議市民切勿在外地購買來源可疑或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回港,以保障自身健康及避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