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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裁定罪成 政府反駁外界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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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裁定罪成 政府反駁外界抹黑

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26年8月21日,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3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其中何俊仁早前已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28日求情 。控罪時段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涵蓋《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約14個月,控方指被告持續透過遊行、集會、報刊及網絡平台發表和傳播相關訊息 。特區政府其後回應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及政客的批評,形容有關說法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詆毀抹黑,並強調法庭審理的是法律與證據,而非政治立場 。文章並指,法庭在判詞中處理的是具體行為及其法律後果,而非單純抽象信念或一般政策批評

Key Points

  • 法庭於2026年8月21日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何俊仁早前已就同一控罪框架認罪
  • 控罪時段鎖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約14個月
  • 控方指被告透過遊行、集會、報刊與網絡平台,持續散播針對中共和中央政府的敵意言論
  • 文章稱法庭在約200頁判詞中,聚焦《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具體行為鏈,而非單看政治綱領
  • 特區政府引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可因國家安全需要依法受限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對香港社會的重要之處,在於它把國安案件中的法律界線推到公眾眼前:哪些屬於可受保障的批評,哪些會被視為帶有煽動顛覆意圖的持續動員,成為往後社會討論的焦點 。同時,案件亦反映本地司法裁決與外部政治批評之間的張力仍然持續,國安法如何在法庭、政府回應與國際輿論之間被理解,將繼續影響香港的公共論述 。 文章所述案情顯示,控方並非把被告過往長期政治立場直接等同刑責,而是把焦點放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連續行為,指稱有關人士明知某些綱領與憲制秩序不相容,仍然透過不同渠道持續動員群眾 。文中提到,相關行為包括集會動員、媒體發文、口號呼籲等,並指這些行為已由一般政策批評,升級為針對執政黨及根本制度的敵意動員 。按文中引述,《香港國安法》第22條把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列為顛覆行為,第23條則把煽動、協助、教唆、資助他人實施該類行為單列成罪,最高可判監10年 。 文章亦引述特區政府說法,指上訴庭先例已說明,尖銳批評政府、持異議立場,甚至批評法院判決,本身並不自動構成煽動 。分界線在於是否具有煽動仇恨或煽動顛覆的意圖,以及是否有客觀行為去推進該意圖 。文中認為,本案被法庭認定的並非單一演講或單篇文章,而是跨時段、多媒介、以組織名義進行的持續動員,目標被指向破壞憲法秩序 。文章又稱,案件並非秘密審判,控辯雙方有交證程序,求情日期已排定,判詞亦公開列出證據與法律推論,而何俊仁的認罪亦納入同一控罪框架處理 。 在政府回應外界批評方面,文章指特區政府發言人明言,香港法院只會按法律和證據裁決,不會審判政治觀點 。政府並重申,被告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下享有公平審訊權,國安案件並非繞過司法程序,而是經由香港法庭依法審理 。文章同時把外部批評描述為以地緣政治角度解讀案件,認為部分美西方聲明把案件簡化為因和平悼念、集會或言論而被定罪,卻忽略控方所指的持續抗命動員及香港法律框架 。文中進一步指出,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把破壞根本制度的行為包裝成受憲法保障的言論,並把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憲制位置,與《憲法》及《基本法》的關係連結起來 。 文章最後把案件的啟示歸納為「讀懂邊界」,即市民仍可就政策、施政及人權狀況提出批評,但若把某種政治主張轉化為持續、有組織、具現實推力的動員行為,便可能跨越法律紅線 。在這個論述框架下,案件不單是一次定罪裁決,也被視為對香港社會如何理解言論自由、國家安全與憲制秩序之間界線的一次集中示範
文章所述案情顯示,控方並非把被告過往長期政治立場直接等同刑責,而是把焦點放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連續行為,指稱有關人士明知某些綱領與憲制秩序不相容,仍然透過不同渠道持續動員群眾 。文中提到,相關行為包括集會動員、媒體發文、口號呼籲等,並指這些行為已由一般政策批評,升級為針對執政黨及根本制度的敵意動員 。按文中引述,《香港國安法》第22條把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列為顛覆行為,第23條則把煽動、協助、教唆、資助他人實施該類行為單列成罪,最高可判監10年 。 文章亦引述特區政府說法,指上訴庭先例已說明,尖銳批評政府、持異議立場,甚至批評法院判決,本身並不自動構成煽動 。分界線在於是否具有煽動仇恨或煽動顛覆的意圖,以及是否有客觀行為去推進該意圖 。文中認為,本案被法庭認定的並非單一演講或單篇文章,而是跨時段、多媒介、以組織名義進行的持續動員,目標被指向破壞憲法秩序 。文章又稱,案件並非秘密審判,控辯雙方有交證程序,求情日期已排定,判詞亦公開列出證據與法律推論,而何俊仁的認罪亦納入同一控罪框架處理 。 在政府回應外界批評方面,文章指特區政府發言人明言,香港法院只會按法律和證據裁決,不會審判政治觀點 。政府並重申,被告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下享有公平審訊權,國安案件並非繞過司法程序,而是經由香港法庭依法審理 。文章同時把外部批評描述為以地緣政治角度解讀案件,認為部分美西方聲明把案件簡化為因和平悼念、集會或言論而被定罪,卻忽略控方所指的持續抗命動員及香港法律框架 。文中進一步指出,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把破壞根本制度的行為包裝成受憲法保障的言論,並把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憲制位置,與《憲法》及《基本法》的關係連結起來 。 文章最後把案件的啟示歸納為「讀懂邊界」,即市民仍可就政策、施政及人權狀況提出批評,但若把某種政治主張轉化為持續、有組織、具現實推力的動員行為,便可能跨越法律紅線 。在這個論述框架下,案件不單是一次定罪裁決,也被視為對香港社會如何理解言論自由、國家安全與憲制秩序之間界線的一次集中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