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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父親十年內多次強姦女兒判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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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父親十年內多次強姦女兒判囚22年

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高勁修星期二判處一名48歲男子監禁22年,該男子早前承認在約10年間多次強姦親生女兒。 被告在報道中以Y.S.識別,報稱任職建築工人,承認14項強姦罪及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 法官形容案件是他見過涉及親生父親的最嚴重性侵案之一,指被告把女兒當成「性玩具」,令受害人長年活在如地獄般的處境。 案情顯示,侵犯由2014年開始,當時女兒約13至14歲,其後在深圳及香港住所持續受害,直至2024年4月再遭強姦後報警。

Key Points

  • 法官高勁修指出,被告並無真正悔意,只是在知道自己勢必被定罪後才選擇認罪,心理報告亦指其悔意流於表面。
  • 控方案情指,最早一次侵犯發生於2014年深圳住所,受害人當時約13歲,並在首次被強姦時失去童貞。
  • 2014年至2016年間,母親帶子女來港探望被告時,受害人曾三度在香港遭父親強姦;一家其後於2016年持單程證來港定居。
  • 法庭聽取案情時得悉,被告在女兒反抗時會掌摑她,曾在她發燒時仍施暴,亦曾命令她服用避孕藥。
  • 受害人於2024年2月至4月期間再四度遭強姦,其中三次相隔僅一星期,最終在2024年4月向警方報案。

Why It Matters

此案除了揭示家庭內長期性暴力的隱蔽性,也再次帶出香港現行法例未有專門涵蓋長期兒童性侵歷程的罪行。 在現行制度下,檢控往往要拆分為一宗宗具體事件,受害人須回憶確實日期、地點及行為細節,對童年受虐者而言既困難亦痛苦。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提醒社會支援、舉報機制及法律改革討論,仍是處理家庭性暴力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