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深水埗長沙灣掃黃 22名內地女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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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於8月17日及19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展開代號「闖岸」的跨部門掃黃行動,並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 行動中共拘捕22名內地女子,年齡由36至58歲不等,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行使虛假文書」。 部分被捕人士其後已轉交入境處或相關部門跟進,其餘人則仍被扣留調查。
今次行動由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聯同入境處執行,屬跨部門執法安排,重點針對區內懷疑賣淫活動及相關入境罪行。 兩日行動覆蓋深水埗及長沙灣多個地點,反映執法人員並非只針對單一單位,而是以區內多點搜查方式進行掃蕩。
被捕的22名女子全部為內地人士,年齡層由36歲至58歲,顯示涉案人士並非集中於單一年齡組別。 兩項主要涉嫌罪名分別為違反逗留條件,以及行使虛假文書,前者一般涉及來港人士在不符合簽證或入境身分規定下從事工作,後者則涉及懷疑使用不真確文件應對執法或入境查核。
on.cc引述《入境條例》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人士,以及被拒入境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亦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若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屬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人士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可達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從執法安排看,警方與入境處同步參與,顯示案件不僅涉及一般風化罪案巡查,也牽涉逗留條件、身分文件及後續入境程序等問題。 部分被捕人士已被轉交入境處跟進,意味個別個案或需由入境當局進一步處理其身分、逗留資格及可能的遣返或檢控程序;其餘被捕人士則仍在扣留調查階段,案件尚待進一步跟進。
Key Points
-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聯同入境處執法。
- 行動於8月17日及19日在深水埗、長沙灣展開。
- 代號「闖岸」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
- 共拘22名內地女子,年齡由36至58歲不等。
- 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行使虛假文書,部分人已轉交跟進。
Why It Matters
對區內居民及商戶而言,案件顯示警方與入境處會持續以聯合行動方式,打擊懷疑賣淫活動及相關入境違規個案。 事件亦提醒僱主,若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除涉案者本身可能被檢控外,僱主同樣可能面對高額罰款及監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