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上门训犬不当对待狗只 吴国谦被控虐畜提堂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4 hours ago4 MIN

Summary
一宗涉及上门训犬期间怀疑虐待狗只的案件,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展开程序。36岁驯犬师吴国谦被控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指他在一次到户训练过程中,对狗只使用不当行为,令狗只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控罪列明,案发地点为新界粉岭马适路8号ONE INNOVALE E座5楼一个单位,日期为2026年2月28日。 法庭现阶段未处理案情争议,而是应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10月2日再讯,让辩方先向控方索取文件;在等候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Key Points
- 被告为36岁吴国谦,职业为驯犬师,被控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
- 控罪指案发于2026年2月28日,地点在粉岭ONE INNOVALE E座5楼某室。
- 指称事件发生于上门训练狗只期间,涉对狗只作出不当行为。
- 案件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辩方申请押后获批。
- 法庭将案件押后至10月2日再讯,被告在期间准予保释。
Why It Matters
案件虽然仍处于首次提堂阶段,但已反映上门宠物训练服务一旦涉及怀疑虐待,便可能进入刑事检控程序,也令公众更关注训犬方法是否符合动物福利要求。 随着案件押后至10月2日,外界预料届时会更清楚控方掌握的证据,以及辩方将如何回应相关指控。
近年不少饲主会聘请训犬师到住所内直接处理狗只行为问题,原因包括狗只在熟悉环境下较容易表现真实习惯,也方便训练师按家居空间、家庭成员互动和日常作息提出建议。不过,这类服务通常在私人空间进行,外界难以即时了解训练过程是否恰当,因此一旦出现怀疑不当对待,往往会迅速引发关注。
本案中,控方提出的控罪属于残酷对待动物罪,核心并非单纯训练效果欠佳,而是被告被指“残酷地恶待”一只狗,并导致该狗承受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这类表述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指向,意味着案件焦点将落在涉案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对狗只造成的影响,以及有关痛苦是否属于不必要。由于案件目前只是首次提堂,法庭暂未详细披露证据内容,公众仍需等待控辩双方在后续程序中进一步交代。
程序方面,案件于7日首次提堂,辩方申请押后,以便向控方索取文件,获裁判官批准,案件排期至10月2日再讯。 这类安排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尤其在案件初期,辩方通常需要先取得控方案情摘要、证人供词、影像或其他相关材料,才可决定答辩方向及是否提出法律争议。被告在押后期间获准保释,显示案件将按既定程序继续处理。
控罪列出的案发地点相当具体,为新界粉岭马适路8号ONE INNOVALE E座5楼某室,案发日期则为2026年2月28日。 这些资料有助界定涉案时地,也显示事件并非发生于公共场所或宠物中心,而是在住宅单位内进行的上门训练期间。对饲主而言,这类案件再次提醒,在安排第三方到家中接触宠物时,除了考虑训练效果,也会关注方法是否安全、是否尊重动物承受能力,以及是否具备足够透明度。
案件编号为WKCC3697/2026。 现阶段,法庭未就被告是否有罪作出裁断,案件仍待再讯。随着10月2日聆讯临近,外界将留意控方会否进一步交代涉案行为细节、狗只受影响情况,以及辩方是否提出不同版本。无论最终裁决如何,案件都已把社会对宠物训练操守、动物福利保障和私人场景监督不足等议题,再次带回公众视野之中。
近年不少饲主会聘请训犬师到住所内直接处理狗只行为问题,原因包括狗只在熟悉环境下较容易表现真实习惯,也方便训练师按家居空间、家庭成员互动和日常作息提出建议。不过,这类服务通常在私人空间进行,外界难以即时了解训练过程是否恰当,因此一旦出现怀疑不当对待,往往会迅速引发关注。
本案中,控方提出的控罪属于残酷对待动物罪,核心并非单纯训练效果欠佳,而是被告被指“残酷地恶待”一只狗,并导致该狗承受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这类表述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指向,意味着案件焦点将落在涉案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对狗只造成的影响,以及有关痛苦是否属于不必要。由于案件目前只是首次提堂,法庭暂未详细披露证据内容,公众仍需等待控辩双方在后续程序中进一步交代。
程序方面,案件于7日首次提堂,辩方申请押后,以便向控方索取文件,获裁判官批准,案件排期至10月2日再讯。 这类安排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尤其在案件初期,辩方通常需要先取得控方案情摘要、证人供词、影像或其他相关材料,才可决定答辩方向及是否提出法律争议。被告在押后期间获准保释,显示案件将按既定程序继续处理。
控罪列出的案发地点相当具体,为新界粉岭马适路8号ONE INNOVALE E座5楼某室,案发日期则为2026年2月28日。 这些资料有助界定涉案时地,也显示事件并非发生于公共场所或宠物中心,而是在住宅单位内进行的上门训练期间。对饲主而言,这类案件再次提醒,在安排第三方到家中接触宠物时,除了考虑训练效果,也会关注方法是否安全、是否尊重动物承受能力,以及是否具备足够透明度。
案件编号为WKCC3697/2026。 现阶段,法庭未就被告是否有罪作出裁断,案件仍待再讯。随着10月2日聆讯临近,外界将留意控方会否进一步交代涉案行为细节、狗只受影响情况,以及辩方是否提出不同版本。无论最终裁决如何,案件都已把社会对宠物训练操守、动物福利保障和私人场景监督不足等议题,再次带回公众视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