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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證監會時任經理涉12次偷查內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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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證監會時任經理涉12次偷查內部資料

Summary

廉政公署公布,已落案起訴一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時任經理,指她涉嫌不誠實地取用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當中牽涉持牌人資料,以及證監會調查工作的機密資料。 被告為39歲湯家莉,案發時任職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經理,現被控12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件定於8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Key Points

  • 廉署指,湯家莉於案發時在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工作,並在企業失當行為組任職,主要負責與上市公司有關的詐騙調查工作。
  • 控罪涉及12項罪名,均為《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下「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 控方指被告於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非法取用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目的在於使被告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 廉署調查稱,被告在上述期間先後12次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而有關資料與她本身職務或其負責調查的個案無關。
  • 廉署又表示,早前曾與證監會就案件進行聯合調查,雙方在調查期間保持緊密合作,其後證監會已將被告解僱。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本港主要金融監管機構內部的機密監管及調查資料,焦點不只在個別刑事指控,也牽涉監管機構如何管控敏感資料及內部權限。 廉署同時表明,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意味案件除首次提堂外,後續或仍有進一步執法或紀律發展。 就案情細節而言,多間傳媒引述廉署資料指出,被告涉嫌查閱的內容,涉及持牌人以及證監會調查中的機密資料,顯示涉案資訊並非一般行政紀錄,而是與監管及執法工作直接相關的內部資料。 由於證監會負責監察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運作,並處理上市公司失當行為、持牌機構操守及市場失序等事宜,任何未經授權接觸內部資料的指控,都容易引起市場對資料保密及內控安排的關注。這一點雖屬案件延伸影響,但其基礎事實仍在於廉署所指被告查閱的資料與其職務無關。 各來源對案件核心內容大致一致,均指出湯家莉在案發時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經理,並在企業失當行為組工作,主要處理與上市公司詐騙有關的調查。 廉署調查後認為,她在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先後12次透過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而該等查閱與她的工作範圍或手上個案並無關連。 這亦成為12項控罪的基礎,每一項均指向涉嫌不當取用電腦系統以圖令自己或他人不誠實獲益。 程序上,案件已進入刑事檢控階段,並排期於8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與證監會早前曾就案件展開聯合調查,雙方在調查期間保持緊密合作;在調查後,證監會已將被告解僱。 另外,廉署明言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顯示現時提出的控罪未必是整宗案件的全部法律程序終點,後續是否有更多檢控、補充案情或其他處理,仍有待執法及司法程序推進。 從公眾角度看,案件之所以受關注,在於證監會屬香港金融市場的重要監管機構,其法規執行部所接觸的資料往往涉及市場監察、持牌人背景、企業失當行為及調查進度等敏感內容。 一旦有人被指在職務範圍以外查閱相關資料,便不單是內部紀律問題,也可能觸及刑事責任。現階段法庭尚未裁定被告是否有罪,但案件已反映監管機構對內部系統權限、資料留痕及員工操守的要求,將成為外界持續留意的焦點。
就案情細節而言,多間傳媒引述廉署資料指出,被告涉嫌查閱的內容,涉及持牌人以及證監會調查中的機密資料,顯示涉案資訊並非一般行政紀錄,而是與監管及執法工作直接相關的內部資料。 由於證監會負責監察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運作,並處理上市公司失當行為、持牌機構操守及市場失序等事宜,任何未經授權接觸內部資料的指控,都容易引起市場對資料保密及內控安排的關注。這一點雖屬案件延伸影響,但其基礎事實仍在於廉署所指被告查閱的資料與其職務無關。 各來源對案件核心內容大致一致,均指出湯家莉在案發時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經理,並在企業失當行為組工作,主要處理與上市公司詐騙有關的調查。 廉署調查後認為,她在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先後12次透過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而該等查閱與她的工作範圍或手上個案並無關連。 這亦成為12項控罪的基礎,每一項均指向涉嫌不當取用電腦系統以圖令自己或他人不誠實獲益。 程序上,案件已進入刑事檢控階段,並排期於8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與證監會早前曾就案件展開聯合調查,雙方在調查期間保持緊密合作;在調查後,證監會已將被告解僱。 另外,廉署明言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顯示現時提出的控罪未必是整宗案件的全部法律程序終點,後續是否有更多檢控、補充案情或其他處理,仍有待執法及司法程序推進。 從公眾角度看,案件之所以受關注,在於證監會屬香港金融市場的重要監管機構,其法規執行部所接觸的資料往往涉及市場監察、持牌人背景、企業失當行為及調查進度等敏感內容。 一旦有人被指在職務範圍以外查閱相關資料,便不單是內部紀律問題,也可能觸及刑事責任。現階段法庭尚未裁定被告是否有罪,但案件已反映監管機構對內部系統權限、資料留痕及員工操守的要求,將成為外界持續留意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