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涉煽動塗鴉獲判感化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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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西九龍裁判法院周三就一宗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案件判刑,19歲學生Leung Kai-lok被裁定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另早前承認3項刑事損壞罪,但最終未被判即時監禁。 裁判官蘇惠德認為,被告背景良好、年紀輕,且涉案行為造成的實際影響有限,構成「特殊情況」,因此判處18個月感化。 報道指出,Leung Kai-lok在判刑前已還押4星期,他亦可能是首名違反本地國安法例而毋須服監禁刑期的人。 案件源於他在2025年7月17日至21日期間,於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內寫下反政府字句及威嚇內容。
Key Points
- 被告Leung Kai-lok現年19歲,現正修讀數碼媒體高級文憑課程,案發時曾在中港城內瓦努阿圖駐港領事館兼職任文員。
- 他承認3項刑事損壞罪,涉及在中港城男廁內塗鴉;法院其後再裁定其干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具煽動意圖作為罪。
- 涉案字句包括對前特首林鄭月娥及行政長官李家超作出死亡威嚇,又寫上要求香港「解放」及批評警方的內容。
- 辯方曾稱被告因精神狀態受損而非自願寫下字句,並指其口供受警方脅迫,但裁判官拒納有關說法。
- 感化令為期18個月,被告須按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科及心理輔導,並參與社區活動及課程,同時向中港城支付1,500港元清潔費。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關注點,不只在於被告最終免於即時監禁,更在於法院如何在國安相關案件中處理量刑因素。 裁判官明確把年齡、個人背景及行為影響程度視為特殊情況,顯示即使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案件中,法庭仍會就個別案情考慮是否適合以感化代替監禁。 對香港社會而言,案件亦說明即使毋須入獄,國安相關定罪仍可附帶嚴格監管、治療要求及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