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澄清:自營交易業務不符附帶權益稅務優惠資格 優化條例下半年恢復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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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英國《金融時報》日前引述消息報道,香港正考慮將從事自營交易的交易公司,納入今次稅制改革,令有關機構的交易員按績效收取的酬金毋須繳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傳媒查詢時作出詳細澄清,明確指出自營交易業務並不符合《2026年稅務(修訂)(關於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條例草案》中建議的免稅資格。局方強調,附帶權益優惠稅制僅適用於符合《稅務條例》定義下的「基金」,而以自有資金、為本身買賣或持有資產賺取收益的「自營交易業務」並不符合「基金」的定義,因此其分發的酬金亦不具備條例草案的免稅資格。
Key Points
- 政府於今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擴大附帶權益優惠稅制的適用範圍
- 該優惠僅適用於符合《稅務條例》定義下的「基金」,該定義要求參與者對所涉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
- 為一般商業或工業目的而經營的業務實體並不符合「基金」的定義,因此自營交易業務不符合免稅資格
- 具資格附帶權益必須是基金經理或其合資格僱員因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而賺取、與基金投資表現掛鉤的非酌情回報
- 投資管理服務包括:為基金籌集資金、為基金的潛在投資進行研究及提供意見、為基金取得、管理或處置財產或投資、以及協助被投企業融資
- 《條例草案》已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完成逐項審議工作,目標於今年下半年恢復二讀辯論
- 若條例草案獲通過,將於2025/26課稅年度生效
- 條例草案同時建議優化附帶權益優惠稅制下有關分發具資格附帶權益的規定,包括擴大「相聯者」涵蓋範圍及容許其透過其他實體收取權益
- 政府強調無計劃進一步擴闊優惠措施的適用範圍
- 局方透露,在與業界溝通過程中,已有多家本地及外地基金經理公司表示因應新稅制計劃落戶或擴充在港業務
Why It Matters
今次澄清確保香港的稅務優惠框架針對真正的基金結構,防止被濫用,同時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領先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競爭力。預期優化措施將吸引更多環球資金在港管理和更多基金在香港成立及營運,從而刺激相關專業服務行業的商業活動,鞏固香港在資產管理行業的地位 。
今次澄清確保香港的稅務優惠框架針對真正的基金結構,防止被濫用,同時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領先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競爭力。預期優化措施將吸引更多環球資金在港管理和更多基金在香港成立及營運,從而刺激相關專業服務行業的商業活動,鞏固香港在資產管理行業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