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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九龍灣車廠奪命意外 排車員判20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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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九龍灣車廠奪命意外 排車員判200小時社服令

Summary

九巴九龍灣車廠2023年9月7日清晨發生致命意外,任職早更的車長羅育權在車廠5樓天台位置,懷疑遭同事孫偉亮倒車時駕駛的巴士撞倒,其後約在早上7時被發現時已沒有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因身體多處受傷不治。 孫偉亮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案件經審訊後,法庭裁定較重控罪不成立,但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8月12日判刑時形容案件是一場悲劇,指出被告的過失確實導致另一名同事死亡,但考慮其多年駕駛紀錄良好、家庭及精神狀況受事件嚴重影響,以及再判監對各方均無好處,最終把案件視為例外,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Key Points

  • 被告孫偉亮被控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臨華街九巴九龍灣車廠5樓,駕駛車牌RJ5671的公共巴士時涉案。
  • 閉路電視顯示,羅育權於凌晨4時47分先經過涉案巴士車頭,再走到車尾位置,其後孫偉亮登車並倒車撞到對方。
  • 羅育權在事發後逾兩小時才被發現,當時倒臥天台,沒有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傷重不治。
  • 九巴內部指引列明,司機倒車時須打開側窗、在有需要時響號,並以極慢速度行駛。
  • 法官指出,被告有20多年駕駛經驗,過往沒有任何駕駛違規或相關犯罪紀錄,重犯機會不高。

Why It Matters

案件雖然發生在車廠範圍而非公路,但同樣涉及大型巴士倒車操作風險,令人關注車廠內部行車安排、視線盲點管理及安全守則是否足以保障前線員工。 判刑理由亦反映法庭在處理致命交通個案時,除了死亡後果,也會衡量被告一貫駕駛紀錄、心理創傷、家庭負擔及監禁是否具實際效益。 案情顯示,事發地點為九巴九龍灣車廠5樓天台樓層,屬車廠內泊車及調動巴士的位置。 羅育權當日為早更車長,清晨在車廠內工作期間,走到涉案巴士後方位置。 孫偉亮除擔任車長外,案發時亦兼任排車工作,負責車廠內巴士調動。 法庭接納的案情提到,孫偉亮其後登上巴士,倒車時撞到羅育權,之後落車離開,而羅育權未有即時被發現。 在審訊及判刑資料中,法庭亦提到現場環境及設備因素。練官指出,案發時巴士上的感應器並非完全正常運作,而現場燈光亦不足,但即使如此,仍無改被告駕駛水平低於合格駕駛者應有標準的結論。 另一方面,九巴對倒車程序本身設有明確要求,包括打開側窗、必要時響號,以及以極慢速度行駛,反映大型車輛在車廠狹窄或視線受限環境下操作,本身已屬高風險工序。 判刑時,法官練錦鴻多次形容案件屬悲劇。 他指出,被告的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後果嚴重,但同時留意到被告作為職業司機已有20多年經驗,過往沒有任何駕駛犯案或違規紀錄,可見平日屬極為小心的駕駛者,今次意外很可能只是一次單一失誤。 法官因此認為,被告再犯機會不高。 辯方求情則集中於被告及其家庭所承受的後果。資料顯示,孫偉亮已婚,育有兩名兒子,月入2萬多元,是家庭經濟支柱。 辯方稱,案件令其家庭承受嚴重情緒困擾,其中家人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而被告本人亦曾因情緒問題留醫,之後仍需接受精神科及心理跟進。 法官亦提到,被告因被起訴,無論最終是否定罪,都會遭九巴解僱,對其家庭生計造成沉重打擊。 至於還押日數,各報道提及的資料略有不同,有報道指被告已還押逾兩周或19天,亦有報道提到11天。 不過,各來源一致指出,法官認為若再判監禁,對社會、被告本人以及死者家屬都沒有好處,因此決定把本案視為例外處理,最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為DCCC 164/2025。
案情顯示,事發地點為九巴九龍灣車廠5樓天台樓層,屬車廠內泊車及調動巴士的位置。 羅育權當日為早更車長,清晨在車廠內工作期間,走到涉案巴士後方位置。 孫偉亮除擔任車長外,案發時亦兼任排車工作,負責車廠內巴士調動。 法庭接納的案情提到,孫偉亮其後登上巴士,倒車時撞到羅育權,之後落車離開,而羅育權未有即時被發現。 在審訊及判刑資料中,法庭亦提到現場環境及設備因素。練官指出,案發時巴士上的感應器並非完全正常運作,而現場燈光亦不足,但即使如此,仍無改被告駕駛水平低於合格駕駛者應有標準的結論。 另一方面,九巴對倒車程序本身設有明確要求,包括打開側窗、必要時響號,以及以極慢速度行駛,反映大型車輛在車廠狹窄或視線受限環境下操作,本身已屬高風險工序。 判刑時,法官練錦鴻多次形容案件屬悲劇。 他指出,被告的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後果嚴重,但同時留意到被告作為職業司機已有20多年經驗,過往沒有任何駕駛犯案或違規紀錄,可見平日屬極為小心的駕駛者,今次意外很可能只是一次單一失誤。 法官因此認為,被告再犯機會不高。 辯方求情則集中於被告及其家庭所承受的後果。資料顯示,孫偉亮已婚,育有兩名兒子,月入2萬多元,是家庭經濟支柱。 辯方稱,案件令其家庭承受嚴重情緒困擾,其中家人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而被告本人亦曾因情緒問題留醫,之後仍需接受精神科及心理跟進。 法官亦提到,被告因被起訴,無論最終是否定罪,都會遭九巴解僱,對其家庭生計造成沉重打擊。 至於還押日數,各報道提及的資料略有不同,有報道指被告已還押逾兩周或19天,亦有報道提到11天。 不過,各來源一致指出,法官認為若再判監禁,對社會、被告本人以及死者家屬都沒有好處,因此決定把本案視為例外處理,最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為DCCC 1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