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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芳:香港居民為何總追問「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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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芳:香港居民為何總追問「我是誰」

Summary

夏建芳在評論文章中提出,香港的本質是跨境功能市場,其角色已由過去的「中間人」逐步沉澱升級為「合夥人」。 但對生活在這片市場中的普通人而言,身份問題並未因制度安排而消失,反而常在日常生活中化成「我是誰」的真實困惑。 文章認為,這種焦慮與《基本法》主要以「香港居民」而非「公民」作為權利與義務主體的憲制設計有直接關係。 在多重便利與多重歸屬並存之下,香港居民既享有跨境流動優勢,也承受權益穩定性與身份認同上的不確定感。

Key Points

  • 文章以具體生活場景說明,多數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持特區護照前往歐洲免簽入境,並以回鄉證返回內地使用自助通關。
  • 作者又舉例指,居民在香港受普通法保障個人財產,到深圳可用移動支付消費,赴倫敦則可用英語簽署商業合約。
  • 《基本法》第三章居民基本權利義務及第六章社會服務條文,主要都是以「居民」作為法律權利主體,而非「公民」。
  • 文中把香港居民分為三層,包括具中國公民身份的永久性居民、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以及未住滿七年的非永久性居民。
  • 作者認為身份迷惘主要來自國籍與居民身份割裂、居民權益穩定性焦慮,以及對香港與祖國的雙重歸屬感被政治對立拉扯。

Why It Matters

這篇文章把香港常見的身份討論,從情緒與政治口號拉回制度層面,指出不少市民的不安其實與法律地位、權利邊界及跨境生活安排密切相關。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不只是抽象的認同辯論,更牽涉投票權、參選資格、出任特定公職、出入境便利,以及下一代能否延續同類制度優勢等切身問題。 文章開首承接作者此前一系列對香港定位的討論,重申香港不是主權實體,不是「城邦」,而是國家之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因此其高度自治屬治理層面,不等同主權自治。 在這個框架下,香港的制度重心自然不是塑造一種獨立的政治公民身份,而是以「居民」作為參與本地社會與市場運作的基本資格。 作者認為,若從「市」的角度理解香港,市場只關心參與者能否創造價值,不會深究其政治歸屬;但當人開始追問「我是誰」,其實已經由功能性的市場邏輯,跨入尋求歸屬感的身份邏輯。 文章進一步區分「公民」與「居民」兩個概念的憲制層級差異。 按其論述,「公民」既是政治學概念,也是法律概念,代表主權國家的正式成員,完整享有選舉、被選舉、出任公職及參與國家治理等政治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忠誠義務。 相比之下,「居民」主要是法律概念,指在特定地域定居生活的人,其權利與義務由主權國家的憲制架構所界定,本質上是個人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法律關係。 在這一前提下,作者把香港居民分成三個層級。 第一層是具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這也是人數最多的群體,包括土生土長的香港市民;他們可持有特區護照,並擁有完整選舉與被選舉權,可參與立法會選舉。 第二層是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在港定居30年的外籍人士;他們可以置業、經商、自由出入境,但不能參選立法會,也不能擔任部分特定公職。 第三層則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例如由廣東赴港讀書、居港未滿七年的學生;這類人士享有基礎民事權利與部分社會服務,但沒有投票權,也不能申辦特區護照。 作者認為,這套三層架構背後的核心邏輯,是香港居民身份以「功能參與」而非政治歸屬作為判斷標準。 只要在本地定居、守法並為社會創造價值,不論國籍,都可在不同層次上成為香港居民。 這種制度安排有助維持香港作為開放市場的特性,但也埋下身份感受上的張力。 至於為何制度條理清晰,民間仍普遍存在身份迷惘,文章提出三方面原因。 第一,國籍與居民身份相互割裂,令法律身份與日常感知出現落差;平日大家同住同區、乘搭同一班港鐵、光顧同樣的茶餐廳,看似沒有分別,但一旦涉及立法會參選或特定公職申請,差異便會立即浮現。 第二,居民權益雖受《基本法》保障,但法律本身存在修改機制,即使程序嚴格,制度可調整這一點本身已足以令部分把香港視為永久家園的人感到不安。 第三,多數香港居民同時對香港與祖國抱有歸屬感,前者偏向具象而日常,連結茶餐廳、獅子山、粵語與街坊生活;後者則較宏觀,連結中華文明、歷史與民族認同。 文章最後指出,當這兩種歸屬感能和諧共存時,個人的身份層次會更豐富;但一旦被政治對立撕裂,便容易造成精神困擾。 作者認為,這類困惑不能簡單標籤為不理解「一國兩制」或受外部勢力誤導,而應被視為香港制度結構與社會心理交錯下的真實現象,值得正視。
文章開首承接作者此前一系列對香港定位的討論,重申香港不是主權實體,不是「城邦」,而是國家之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因此其高度自治屬治理層面,不等同主權自治。 在這個框架下,香港的制度重心自然不是塑造一種獨立的政治公民身份,而是以「居民」作為參與本地社會與市場運作的基本資格。 作者認為,若從「市」的角度理解香港,市場只關心參與者能否創造價值,不會深究其政治歸屬;但當人開始追問「我是誰」,其實已經由功能性的市場邏輯,跨入尋求歸屬感的身份邏輯。 文章進一步區分「公民」與「居民」兩個概念的憲制層級差異。 按其論述,「公民」既是政治學概念,也是法律概念,代表主權國家的正式成員,完整享有選舉、被選舉、出任公職及參與國家治理等政治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忠誠義務。 相比之下,「居民」主要是法律概念,指在特定地域定居生活的人,其權利與義務由主權國家的憲制架構所界定,本質上是個人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法律關係。 在這一前提下,作者把香港居民分成三個層級。 第一層是具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這也是人數最多的群體,包括土生土長的香港市民;他們可持有特區護照,並擁有完整選舉與被選舉權,可參與立法會選舉。 第二層是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在港定居30年的外籍人士;他們可以置業、經商、自由出入境,但不能參選立法會,也不能擔任部分特定公職。 第三層則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例如由廣東赴港讀書、居港未滿七年的學生;這類人士享有基礎民事權利與部分社會服務,但沒有投票權,也不能申辦特區護照。 作者認為,這套三層架構背後的核心邏輯,是香港居民身份以「功能參與」而非政治歸屬作為判斷標準。 只要在本地定居、守法並為社會創造價值,不論國籍,都可在不同層次上成為香港居民。 這種制度安排有助維持香港作為開放市場的特性,但也埋下身份感受上的張力。 至於為何制度條理清晰,民間仍普遍存在身份迷惘,文章提出三方面原因。 第一,國籍與居民身份相互割裂,令法律身份與日常感知出現落差;平日大家同住同區、乘搭同一班港鐵、光顧同樣的茶餐廳,看似沒有分別,但一旦涉及立法會參選或特定公職申請,差異便會立即浮現。 第二,居民權益雖受《基本法》保障,但法律本身存在修改機制,即使程序嚴格,制度可調整這一點本身已足以令部分把香港視為永久家園的人感到不安。 第三,多數香港居民同時對香港與祖國抱有歸屬感,前者偏向具象而日常,連結茶餐廳、獅子山、粵語與街坊生活;後者則較宏觀,連結中華文明、歷史與民族認同。 文章最後指出,當這兩種歸屬感能和諧共存時,個人的身份層次會更豐富;但一旦被政治對立撕裂,便容易造成精神困擾。 作者認為,這類困惑不能簡單標籤為不理解「一國兩制」或受外部勢力誤導,而應被視為香港制度結構與社會心理交錯下的真實現象,值得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