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助理总采偷拍裙底认罪 判160小时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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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电台一名57岁助理总采访主任庄德贤,早前承认在旺角通菜街偷拍女途人裙底,案件8月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尧判处他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称,巡逻警员当场发现他尾随一名身穿棕色短裙的女子,并以手机后置镜头从下方拍摄,警方随后在手机内检获一段17秒视频,清楚拍到事主内裤。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因性冲动犯案,并向警员表示自己是一时起色心,希望获得一次机会。
Key Points
- 57岁被告庄德贤承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涉及未经同意拍摄女子X私密部位。
- 控罪指案件发生于2025年11月14日,地点在旺角通菜街35号外,事主与被告互不相识。
- 警方巡查期间见被告形迹可疑,右手持手机紧随事主,并以约45度角贴近其下身拍摄。
- 警员截停后在手机内发现17秒裙底视频,画面清楚拍到事主内裤,成为案件重要证据。
- 辩方求情称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已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处理问题,报告亦指他没有犯罪倾向。
Why It Matters
案件受到关注,不仅因为涉及偷拍裙底这类侵犯隐私和性自主的罪行,也因为被告在香港电台担任较高层级的新闻岗位,公众自然会关注其刑事定罪后是否会引发纪律后续。 香港电台早前已证实被告为公司员工,并表示如任何员工证实干犯刑事罪行,会按既定公务员纪律机制处理。
从量刑角度看,裁判官这次没有判处即时监禁,而是接纳社会服务令报告建议,反映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认罪、无案底、案件被指属单一事件,以及已有反省并寻求协助等因素。 不过,案情也显示,警方在闹市巡逻时即场发现可疑行为,再配合手机内直接检取到的视频证据,使这类街头偷拍案件一旦被揭发,往往会有相当直接而具体的证据支持检控。
辩方早前还补充称,被告已婚,与妻子育有两名儿子,妻子为家庭主妇,长子刚大学毕业,幼子仍在英国读中学;被告任职电台总采访主任,月入约9万元,是家庭经济支柱,原定3年后退休。 辩方表示,被告生活以工作和照顾家庭为主,不希望成为儿子的坏榜样,因此选择适时认罪,并称警方没有在其手机及住所发现其他同类视频,希望法庭视之为单一事件,认为重犯机会不高。 《星岛日报》则引述辩方在判刑时指出,被告已有深刻反省,建议通过社会服务更生自己,裁判官最终接纳有关建议。
案情提到,事主X于案发当日下午与朋友在旺角一带步行,当时身穿棕色短裙;警方巡查时发现被告尾随其后,并将手机后置镜头朝向裙底位置拍摄。 被告被截停后,警方在其手机内找到涉案片段,片长17秒,清楚拍摄到内裤画面。 被告在警诫下向警员表示,自己因一时性冲动犯案,并称感到后悔,希望获得一次机会。 案件编号为WKCC5437/2025。
从量刑角度看,裁判官这次没有判处即时监禁,而是接纳社会服务令报告建议,反映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认罪、无案底、案件被指属单一事件,以及已有反省并寻求协助等因素。 不过,案情也显示,警方在闹市巡逻时即场发现可疑行为,再配合手机内直接检取到的视频证据,使这类街头偷拍案件一旦被揭发,往往会有相当直接而具体的证据支持检控。
辩方早前还补充称,被告已婚,与妻子育有两名儿子,妻子为家庭主妇,长子刚大学毕业,幼子仍在英国读中学;被告任职电台总采访主任,月入约9万元,是家庭经济支柱,原定3年后退休。 辩方表示,被告生活以工作和照顾家庭为主,不希望成为儿子的坏榜样,因此选择适时认罪,并称警方没有在其手机及住所发现其他同类视频,希望法庭视之为单一事件,认为重犯机会不高。 《星岛日报》则引述辩方在判刑时指出,被告已有深刻反省,建议通过社会服务更生自己,裁判官最终接纳有关建议。
案情提到,事主X于案发当日下午与朋友在旺角一带步行,当时身穿棕色短裙;警方巡查时发现被告尾随其后,并将手机后置镜头朝向裙底位置拍摄。 被告被截停后,警方在其手机内找到涉案片段,片长17秒,清楚拍摄到内裤画面。 被告在警诫下向警员表示,自己因一时性冲动犯案,并称感到后悔,希望获得一次机会。 案件编号为WKCC54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