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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印一審判無期 恆大合共罰款逾1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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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印一審判無期 恆大合共罰款逾158億元

Summary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就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許家印數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兩間涉案公司方面,恆大集團被判罰款人民幣88.2億元,恆大地產被判罰款人民幣70億元,合共罰款逾人民幣158.2億元。

Key Points

  • 案件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20日早上一審公開宣判,涉及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被告人許家印。
  • 法院查明,許家印是恆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並管理、控制恆大地產、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
  • 法院指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
  • 涉及罪行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違法發放貸款、單位行賄及違法運用資金等。
  •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南山區人民法院亦就相關案件宣判,56名涉案人員被判由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判決令市場再次聚焦恆大在內地地產及金融領域留下的法律後果與追償安排。 法院同時表明,退賠損失會優先於罰金刑及沒收財產刑執行,顯示後續焦點仍在受害方損失追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詞中指出,許家印作為恆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活動,並管理、控制恆大地產以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業務投向地產、物業、金融等多個領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方式,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 除上述行為外,法院又指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及保險資金供恆大集團使用,因而涉及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 法院另指出,許家印利用其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並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就罪名認定方面,法院認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及單位行賄罪。 許家印本人另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及職務侵佔罪;恆大地產則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基於屬數罪並罰,法院最終對許家印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在判決理由中形容,相關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亦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因此應依法嚴懲。 法院並表示,會根據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財產處置與追償安排上,法院明確指出,對違法所得會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同時,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將優先於罰金刑及沒收財產刑執行。 這意味在巨額罰款與沒收財產之外,後續執行程序仍會圍繞受損資金如何優先退賠而展開。 此外,央視新聞同日發布許家印近照,顯示其頭髮及眉毛已經花白。 與主案同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亦公開宣判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案件,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因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被判處由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違法所得會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詞中指出,許家印作為恆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活動,並管理、控制恆大地產以及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業務投向地產、物業、金融等多個領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方式,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 除上述行為外,法院又指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及保險資金供恆大集團使用,因而涉及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 法院另指出,許家印利用其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並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就罪名認定方面,法院認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及單位行賄罪。 許家印本人另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及職務侵佔罪;恆大地產則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基於屬數罪並罰,法院最終對許家印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在判決理由中形容,相關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亦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因此應依法嚴懲。 法院並表示,會根據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財產處置與追償安排上,法院明確指出,對違法所得會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同時,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將優先於罰金刑及沒收財產刑執行。 這意味在巨額罰款與沒收財產之外,後續執行程序仍會圍繞受損資金如何優先退賠而展開。 此外,央視新聞同日發布許家印近照,顯示其頭髮及眉毛已經花白。 與主案同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亦公開宣判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案件,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因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被判處由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違法所得會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