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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父亲十年间多次强奸女儿判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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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父亲十年间多次强奸女儿判囚22年

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Eric Kwok Tung-ming周二判处一名48岁男子监禁22年,该男子早前承认在约10年间多次强奸亲生女儿。 被告在报道中以Y.S.识别,自称是建筑工人,承认14项强奸罪及1项未经同意下肛交罪。 法官形容,这是他见过涉及亲生父亲的最严重性侵案件之一,并指被告把女儿当作“性玩具”,令受害人长期活在如同地狱的处境。 案情显示,侵犯自2014年开始,当时女儿约13至14岁,其后在深圳及香港住所持续受害,直到2024年4月再次遭强奸后报警。

Key Points

  • 法官指出,被告并无真正悔意,只是在知道自己很可能被定罪后才认罪;心理学家报告亦指其悔意只是表面化。
  • 控方案情称,最早一次侵犯发生在2014年的深圳住所,受害人当时约13岁,并在首次被强奸时失去童贞。
  • 2014年至2016年间,母亲带子女到香港探望被告时,受害人曾三次在香港遭父亲强奸;一家其后于2016年持单程证来港定居。
  • 法庭听取案情时得悉,被告在女儿反抗时会掌掴她,曾在她发烧时仍然施暴,也曾命令她服用避孕药。
  • 受害人于2024年2月至4月期间再四度遭强奸,其中三次相隔仅一周,最终在2024年4月向警方报案。

Why It Matters

案件除了暴露家庭内部长期性暴力的隐蔽性,也再次带出香港现行法律未设专门罪名处理长期儿童性侵历程的问题。 在现行制度下,检控通常必须围绕一宗宗具体事件展开,受害人需要回忆准确日期、地点及行为细节,对童年受虐者而言既困难也痛苦。 对香港社会而言,这类案件也推动外界继续关注支援受害人、鼓励举报以及检视法律是否需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