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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局澄清: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基金」定义 不获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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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局澄清: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基金」定义 不获免税资格

Summary

立法会现正审议《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早前有传闻指港府有意将自营交易商纳入税务宽减范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最新回应澄清,以自有资金进行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自营交易业务,并不符合「基金」的法定定义,因此其分发的附带权益不符合建议的免税资格。条例草案已完成逐项审议,目标是于今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

Key Points

  • 根据《税务条例》相关定义,「基金」一般须满足「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的规定,而自营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为本身进行买卖,不符合此定义
  • 以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并不符合「基金」的定义,自营交易业务属此情况
  • 具资格附带权益是指基金经理公司或其合资格雇员,透过为基金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赚取、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钩的回报
  • 具资格附带权益须根据与基金运作或投资管理服务有关的协议所厘定,且不属酌情派发的回报
  • 条例草案已完成逐项审议,目标是于今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如获立法会通过,有关措施可于2025至2026课税年度起生效
  • 税务局会在有需要时发出行政指引,进一步阐释实施安排和推行细节

Why It Matters

今次澄清确保了税务优惠制度的针对性,纯粹自营买卖的金融机构不会被错误地纳入基金的免税范围,维护了制度的公平性及公信力。对于真正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而言,优惠税制将有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基金经理落户香港。税务局将适时发出行政指引,确保条例实施时有清晰的操作标准
今次澄清确保了税务优惠制度的针对性,纯粹自营买卖的金融机构不会被错误地纳入基金的免税范围,维护了制度的公平性及公信力。对于真正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而言,优惠税制将有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基金经理落户香港。税务局将适时发出行政指引,确保条例实施时有清晰的操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