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在家分娩嬰兒丹尼父母監護權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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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週三駁回一名父親就其嬰兒丹尼監護權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官認為該申請「完全不恰當」且缺乏理據。涉案父親曾健邦(Tsang Wai-bong)與伴侶關佩姸(Kwan Pui-sin)主張「自由分娩」,即在無醫療專業人員協助下自行分娩嬰兒。丹尼自出生後未曾接受任何健康檢查,亦未進行出生登記,涉事父母因而遭警方拘捕,涉嫌疏忽照顧兒童。青少年法院於六月發出為期三年的兒童保護令,其後丹尼一直由社會福利署監管。法官歐陽翠玉週三頒下判詞,強調人身保護令只適用於被羈押人士,並不適用於兒童保護個案。
Key Points
- 父親曾健邦本月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聲稱兒子丹尼遭受「酷刑」、「任意拘留」及「不公平審訊」
- 青少年法院於六月發出丹尼的三年保護令,當時父母因涉嫌疏忽照顧兒童被捕
- 高等法院法官歐陽翠玉指人身保護令只適用於被拘留人士,不適用於兒童保護個案
- 丹尼自六月起一直在社會福利署監管下的寄養家庭或機構中生活
- 涉案夫婦曾發起「救救Lily」社交媒體運動,並表示事件令他們考慮不會在香港再生育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決確認了兒童保護令在法律上並不構成拘留,意味著家長日後難以透過人身保護令挑戰政府的監管安排。裁決亦反映本港兒童福利當局對「自由分娩」運動的取態,以及在推行出生登記和兒童健康檢查規定方面所面對的挑戰,對同類案件具有參考價值 。
今次裁決確認了兒童保護令在法律上並不構成拘留,意味著家長日後難以透過人身保護令挑戰政府的監管安排。裁決亦反映本港兒童福利當局對「自由分娩」運動的取態,以及在推行出生登記和兒童健康檢查規定方面所面對的挑戰,對同類案件具有參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