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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委会改革拟压缩投诉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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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委会改革拟压缩投诉处理时间

Summary

立法会《202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8月25日开会,集中审议香港医务委员会改革。医务卫生局在会上表示,这次修例并非“小修小补”,而是围绕医委会组成、申诉处理、社会及病人保障,以及专业水平和医生人手供应作出的针对性改革,目标是在维持专业自主和程序公义的同时,提高效率、透明度和公众信心。

Key Points

  • 当局表示,草案推进四方面主要改革,包括医委会组成、申诉处理机制、社会和市民保障机制,以及配合提升专业水平和医生人手供应。
  • 政府预计,投诉个案初步筛查平均时间可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较复杂的审裁团研讯个案,平均处理时间可由3年半缩短至2年半。
  • 卢宠茂表示,医委会自今年初已加快处理积压个案,2018年前接获而未完成的18宗个案大部分已处理,余下5宗会在年内展开研讯。
  • 陈永光关注医委会长期被批评处理投诉过慢,并提到申诉专员公署曾指出极端个案可拖长至8年半,要求交代修例后处理量能否提升。
  • 陈凯欣批评医委会秘书处跟进投诉如“笔友”,投诉人查询进度时常被要求写信,促请当局尽快改善行政安排,并说明调查员资历与培训要求。

Why It Matters

对病人、投诉人和医生而言,改革是否见效,关键在于能否真正缩短长期积压的投诉流程,而不只是修改法例条文。 草案同时加入严重刑事罪行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下的即时停牌或除牌安排,显示政府希望把纪律处分效率与公众保障同步加强。 医务卫生局在会上多次强调,这次修例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零碎修补,而是一次制度层面的调整,目的是让医生专业规管做到更多元参与,并在维持专业自主及程序公义之余,提升效率、透明度、病人保障和公众信心。 当局又表示,近年社会对医委会工作,尤其是申诉处理机制的关注增加,因此政府全面检视相关法例,希望支持医委会更好履行法定职能。 在投诉处理时间方面,当局解释,现时初步筛查平均需时12个月,部分个案因为涉及投诉人提交法定声明、不同机构提供资料、病历和其他文件搜集等程序,令处理时间进一步拉长,过去也曾出现社会难以接受的延误。 卢宠茂补充,医院依据私隐条例有责任在1个月内提供病历副本,理论上可帮助投诉人更快取得基本证据,提高搜证效率。 草案建议把现行初步侦讯委员会正名为“医务调查组”,并在法律上正式赋权医委会秘书处委任“调查员”协助调查个案,以提升调查能力。 不过,多名议员关注调查员应具备什么资历、是否需要医学背景、会否设立培训框架,以及是否属于全职岗位。 陈凯欣更追问,如果法例不设框架,是否连立法会议员在没有培训下也能担任调查员。 卢宠茂回应时两度表示,不应“画地为牢”限制聘用条件,因为不同个案性质不同,例如涉及不当宣传与涉及手术失误的案件,所需调查能力未必相同。 医务卫生局也重申,不会在法例中硬性规定所有调查员都必须是医生,而是交由医委会按实际需要判断,可委派医生、护士、专职人员,甚至退休警察协助调查。 除程序改革外,草案还加入更严厉的纪律处分安排。当局指出,如医生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若干严重刑事罪行,例如谋杀、强奸,可即时除牌并撤销注册,并按不同情况永久或在指定期间丧失复牌或重新申请注册资格。 如医生被裁定干犯与行医有关的刑事罪行而被判监禁,或在若干与精神状况有关的情况下被法庭裁定无罪或不适宜受审,也可即时停牌,直至医委会完成相关聆讯。 另一项议员关注点是专家证人的保障。林哲玄问到,修例后医生真诚提供专业意见的免责保护,是否会延伸至“医务审裁团”的专家证人。 当局确认,免责条款将涵盖专家证人,并指出过去曾有专家证人因向第三方提供专业意见,反被申诉人指控专业失德;若没有相应保障,可能令医生因担心被追究而不敢发声,影响研讯质量。 整体而言,议员在会上既关注法例框架,也追问秘书处现行行政安排能否立即改善。 当局则表示,医委会现任主席自2024年上任后,已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推进多项行政改善,包括为秘书处行政监管订立指标时间,而近期较多积压个案得以结案,正与这些措施有关。
医务卫生局在会上多次强调,这次修例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零碎修补,而是一次制度层面的调整,目的是让医生专业规管做到更多元参与,并在维持专业自主及程序公义之余,提升效率、透明度、病人保障和公众信心。 当局又表示,近年社会对医委会工作,尤其是申诉处理机制的关注增加,因此政府全面检视相关法例,希望支持医委会更好履行法定职能。 在投诉处理时间方面,当局解释,现时初步筛查平均需时12个月,部分个案因为涉及投诉人提交法定声明、不同机构提供资料、病历和其他文件搜集等程序,令处理时间进一步拉长,过去也曾出现社会难以接受的延误。 卢宠茂补充,医院依据私隐条例有责任在1个月内提供病历副本,理论上可帮助投诉人更快取得基本证据,提高搜证效率。 草案建议把现行初步侦讯委员会正名为“医务调查组”,并在法律上正式赋权医委会秘书处委任“调查员”协助调查个案,以提升调查能力。 不过,多名议员关注调查员应具备什么资历、是否需要医学背景、会否设立培训框架,以及是否属于全职岗位。 陈凯欣更追问,如果法例不设框架,是否连立法会议员在没有培训下也能担任调查员。 卢宠茂回应时两度表示,不应“画地为牢”限制聘用条件,因为不同个案性质不同,例如涉及不当宣传与涉及手术失误的案件,所需调查能力未必相同。 医务卫生局也重申,不会在法例中硬性规定所有调查员都必须是医生,而是交由医委会按实际需要判断,可委派医生、护士、专职人员,甚至退休警察协助调查。 除程序改革外,草案还加入更严厉的纪律处分安排。当局指出,如医生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若干严重刑事罪行,例如谋杀、强奸,可即时除牌并撤销注册,并按不同情况永久或在指定期间丧失复牌或重新申请注册资格。 如医生被裁定干犯与行医有关的刑事罪行而被判监禁,或在若干与精神状况有关的情况下被法庭裁定无罪或不适宜受审,也可即时停牌,直至医委会完成相关聆讯。 另一项议员关注点是专家证人的保障。林哲玄问到,修例后医生真诚提供专业意见的免责保护,是否会延伸至“医务审裁团”的专家证人。 当局确认,免责条款将涵盖专家证人,并指出过去曾有专家证人因向第三方提供专业意见,反被申诉人指控专业失德;若没有相应保障,可能令医生因担心被追究而不敢发声,影响研讯质量。 整体而言,议员在会上既关注法例框架,也追问秘书处现行行政安排能否立即改善。 当局则表示,医委会现任主席自2024年上任后,已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推进多项行政改善,包括为秘书处行政监管订立指标时间,而近期较多积压个案得以结案,正与这些措施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