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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生中學女廁偷拍 判感化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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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生中學女廁偷拍 判感化12個月

Summary

18歲男被告劉俊霆早前承認窺淫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最終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他12個月感化令。 法庭指出,被告屬初犯,已經認罪,而且年紀尚輕,因此決定給予一次機會接受感化,但同時明言若違反感化令,將會面對監禁後果。

Key Points

  • 辯方在庭上透露,感化報告對被告評價正面,感化官認為案件與學業壓力,以及青少年對性的好奇有關。
  •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初犯、認罪及年青,決定「俾一次機會」按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 案發於2026年1月22日上午11時許,地點是大嶼山東涌靈糧堂怡文中學6樓近608室的女廁。
  • 當時14歲女事主X正在廁格內如廁,一名16歲男學生途經女廁時,發現被告手持手機跪在廁格門前。
  • 該名男學生見手機後置鏡頭正對廁格內,懷疑有人偷拍女同學,於是立即通知老師跟進。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法庭在處理涉及校園偷拍的性罪行時,會在懲罰與更生之間作出取捨,但並不代表後果輕微,因為一旦違反感化令,仍可即時改判監禁。 事件亦反映校方翻查閉路電視、學生即時舉報,以及警方介入調查,都是校園內及早制止同類行為的重要環節。 就案情而言,控方指今年1月22日上午約11時,14歲女事主X在校內女廁如廁,其間一名16歲男學生經過女廁,發現被告劉俊霆手持手機,跪在其中一個廁格門前,而手機後置相機正對廁格內部。 該男學生懷疑被告正在偷拍女同學,於是把事件告知老師。 老師其後翻查校內閉路電視片段,確認被告曾進入女廁,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介入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表示自己是因一時性衝動,才走入女廁拍攝女同學裙底,並稱不會再犯。 他亦承認曾偷拍3段影片,內容包括拍攝到女事主的內衣,以及她蹲下時的動作。 控罪指他於2026年1月22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東涌靈糧堂怡文中學6樓近608室的女廁拍攝女子X。 辯方求情時特別提到,感化報告對被告整體評價正面。 感化官認為,被告犯案與學業壓力有關,同時作為青少年,對性有好奇,但不懂得如何處理,最終在一時衝動下作出偷拍行為。 這一點成為法庭量刑時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裁判官陳慧敏在判刑時指出,雖然案情涉及在校園女廁偷拍,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是初犯、已承認控罪,而且年紀尚輕,決定給予一次更生機會。 因此,法庭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不過,裁判官同時清楚警告,被告若在感化期間違反命令,法庭將會判處監禁,顯示感化並非無條件寬待,而是在嚴格監督下讓被告接受更生。 本案案號為WKCC3531/2026。 從案件經過可見,校園內若出現可疑行為,學生及教職員的即時反應,往往是揭發事件的關鍵。 而法庭今次的處理方式,亦反映在青年犯案、認罪及具更生可能性的情況下,感化令仍然是其中一種可採用的判刑選項,但前提是被告必須嚴格遵守命令,否則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就案情而言,控方指今年1月22日上午約11時,14歲女事主X在校內女廁如廁,其間一名16歲男學生經過女廁,發現被告劉俊霆手持手機,跪在其中一個廁格門前,而手機後置相機正對廁格內部。 該男學生懷疑被告正在偷拍女同學,於是把事件告知老師。 老師其後翻查校內閉路電視片段,確認被告曾進入女廁,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介入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表示自己是因一時性衝動,才走入女廁拍攝女同學裙底,並稱不會再犯。 他亦承認曾偷拍3段影片,內容包括拍攝到女事主的內衣,以及她蹲下時的動作。 控罪指他於2026年1月22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東涌靈糧堂怡文中學6樓近608室的女廁拍攝女子X。 辯方求情時特別提到,感化報告對被告整體評價正面。 感化官認為,被告犯案與學業壓力有關,同時作為青少年,對性有好奇,但不懂得如何處理,最終在一時衝動下作出偷拍行為。 這一點成為法庭量刑時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裁判官陳慧敏在判刑時指出,雖然案情涉及在校園女廁偷拍,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是初犯、已承認控罪,而且年紀尚輕,決定給予一次更生機會。 因此,法庭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不過,裁判官同時清楚警告,被告若在感化期間違反命令,法庭將會判處監禁,顯示感化並非無條件寬待,而是在嚴格監督下讓被告接受更生。 本案案號為WKCC3531/2026。 從案件經過可見,校園內若出現可疑行為,學生及教職員的即時反應,往往是揭發事件的關鍵。 而法庭今次的處理方式,亦反映在青年犯案、認罪及具更生可能性的情況下,感化令仍然是其中一種可採用的判刑選項,但前提是被告必須嚴格遵守命令,否則後果可以相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