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认定欧盟查京东涉不当域外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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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中国司法部表示,已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作出调查认定,指出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的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司法部随后发布公告,并援引《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明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有关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批评,欧盟在调查过程中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且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属于对相关实体施加不当要求,也严重破坏国际法治。 中方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并警告如果欧方一意孤行,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
Key Points
- 司法部于周三(19日)公布认定结果,并称有关结论由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作出。
- 涉事案件是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展开调查时涉及中国实体的跨境取证安排。
- 中方认为,欧盟向中国实体索取中国境内广泛且非必要的信息,超出合理调查所需范围。
- 公告援引《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措施。
- 发言人要求欧方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为在欧投资经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环境。
Why It Matters
对在欧洲有业务的香港及内地企业而言,这一表态显示中欧在监管执法、信息调取和企业合规方面的摩擦正在升温。 如果争议进一步扩大,企业在回应境外调查、处理境内数据和评估法律风险时,面临的压力可能继续上升。
此次司法部的表述,焦点并不只在京东个案本身,而是把欧盟在调查中向中国境内索取资料的方式,界定为涉及域外管辖的问题。 按照司法部公告所述,中方是依据《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作出有关认定,并以此作为禁止执行或协助执行相关措施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在中方法律框架下,企业或个人如果面对有关要求,不仅要考虑欧盟调查中的配合义务,也要顾及中国法律下的限制。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的措辞相当强硬,指出欧盟“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并形容这些要求属于不当要求。 中方进一步把有关做法上升到国际法治层面,批评其严重破坏国际法治。 从官方口径看,北京不仅反对个别调查手法,也反对欧盟以《外国补贴条例》作为工具,向中国境内延伸调查触角。
在政策信号上,中方一方面提出原则性禁令,另一方面也向欧方发出明确警告。司法部要求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并称此举应有助于为在欧投资经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如果欧方未作调整,中方则表明会“坚决依法反制”。 虽然公告没有说明具体反制形式,但措辞显示中方已把事件视为涉及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问题。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类争议与跨境营商环境密切相关。香港不少企业与平台业务同时连接内地与欧洲市场,如果欧盟调查要求涉及中国境内资料,而中方又明确限制配合方式,企业在法务、数据治理及内部合规安排上,可能需要更加审慎处理。 尤其是涉及供应链、平台交易、补贴认定或企业信息披露的公司,未来面对境外监管要求时,或需同步评估中欧两套规则之间的冲突风险。
此次司法部的表述,焦点并不只在京东个案本身,而是把欧盟在调查中向中国境内索取资料的方式,界定为涉及域外管辖的问题。 按照司法部公告所述,中方是依据《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作出有关认定,并以此作为禁止执行或协助执行相关措施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在中方法律框架下,企业或个人如果面对有关要求,不仅要考虑欧盟调查中的配合义务,也要顾及中国法律下的限制。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的措辞相当强硬,指出欧盟“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并形容这些要求属于不当要求。 中方进一步把有关做法上升到国际法治层面,批评其严重破坏国际法治。 从官方口径看,北京不仅反对个别调查手法,也反对欧盟以《外国补贴条例》作为工具,向中国境内延伸调查触角。
在政策信号上,中方一方面提出原则性禁令,另一方面也向欧方发出明确警告。司法部要求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并称此举应有助于为在欧投资经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如果欧方未作调整,中方则表明会“坚决依法反制”。 虽然公告没有说明具体反制形式,但措辞显示中方已把事件视为涉及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问题。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类争议与跨境营商环境密切相关。香港不少企业与平台业务同时连接内地与欧洲市场,如果欧盟调查要求涉及中国境内资料,而中方又明确限制配合方式,企业在法务、数据治理及内部合规安排上,可能需要更加审慎处理。 尤其是涉及供应链、平台交易、补贴认定或企业信息披露的公司,未来面对境外监管要求时,或需同步评估中欧两套规则之间的冲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