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11名已囚民主派獲准上訴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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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47人案再有新進展,11名已被判囚的民主派人士,獲上訴庭批出證明書,可就定罪或相關爭議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表明,案件提出的問題值得由終審法院審理,並特別指出,這是本港最高法院首次要處理這類在47人案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Key Points
- 上訴庭周一批出證明書,准許11名因47人案入獄的民主派人士,將案件帶到終審法院處理。
- 三名上訴庭法官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領導,認為有關上訴值得終審法院考慮。
- 獲准再上訴的11人,包括楊雪盈、黃碧雲、周庭? 不,來源列出的是 Owen Chow、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 來源實際列出 Clarisse Yeung、Helena Wong、Owen Chow、Winnie Yu、Gwyneth Ho、Lam Cheuk-ting、Gordon Ng、Cheng Tat-hung、Kalvin Ho、Raymond Chan 及 Leung Kwok-hung。
- 本案源於2020年民主派初選,45名被告於2024年5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有2人獲判無罪。
- 早前共有12名被告就定罪、刑期或兩者提出上訴,但上訴庭已於今年2月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挑戰亦被駁回。
Why It Matters
這次獲准上訴,意味香港最大宗國安法案件的核心法律爭議,將進一步交由終審法院審視。 對香港讀者而言,終院如何理解民主派初選、立法會否決預算案策略,以及《港區國安法》下「顛覆」罪的適用範圍,將成為下一階段焦點。
案件背景可追溯至2021年的大規模拘捕與起訴。控方指,涉案人士因參與或組織2020年民主派初選,目的是爭取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議席,之後藉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包括爭取普選等政治訴求。 法庭早前裁定,若有關計劃成功推進,將可能引發所謂「憲制危機」。
47人案被視為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最具指標性的案件之一。該法由北京於2020年6月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訂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及恐怖活動等罪行,而條文對部分行為的界定相當廣泛。 在此法律框架下,民主派初選這類原本屬政治協調與選舉部署的行動,被控方指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亦令案件備受本地及國際關注。
今次獲准上訴的11人,均屬香港民主派中較受公眾認識的人物,包括楊雪盈、黃碧雲、周庭? 來源並無此名,故不採用;根據報道,名單包括 Clarisse Yeung、Helena Wong、Owen Chow、Winnie Yu、Gwyneth Ho、Lam Cheuk-ting、Gordon Ng、Cheng Tat-hung、Kalvin Ho、Raymond Chan 及 Leung Kwok-hung。 由於來源僅以英文列名,部分人士在中文報道中常見譯名未在原文列明,故此處保留英文姓名,以免錯配人物。
程序上,案件此前已有12名被告提出上訴,涉及定罪、刑期,或兩者兼而有之,但上訴庭在今年2月已駁回有關申請。 同一輪裁決中,律政司亦曾就律師 Lawrence Lau 的無罪裁決提出挑戰,但同樣未獲接納。 今次上訴庭批出證明書,並不代表終審法院已裁定他們上訴得直,而是確認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具有足夠重要性,值得由終審法院正式審理。
對香港司法制度而言,終審法院接下來如何處理這宗案件,將不僅影響11名申請人的法律處境,也可能為日後涉及國安法、政治協調、議會策略及選舉行為的案件,提供更清晰的司法指引。
案件背景可追溯至2021年的大規模拘捕與起訴。控方指,涉案人士因參與或組織2020年民主派初選,目的是爭取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議席,之後藉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包括爭取普選等政治訴求。 法庭早前裁定,若有關計劃成功推進,將可能引發所謂「憲制危機」。
47人案被視為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最具指標性的案件之一。該法由北京於2020年6月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訂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及恐怖活動等罪行,而條文對部分行為的界定相當廣泛。 在此法律框架下,民主派初選這類原本屬政治協調與選舉部署的行動,被控方指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亦令案件備受本地及國際關注。
今次獲准上訴的11人,均屬香港民主派中較受公眾認識的人物,包括楊雪盈、黃碧雲、周庭? 來源並無此名,故不採用;根據報道,名單包括 Clarisse Yeung、Helena Wong、Owen Chow、Winnie Yu、Gwyneth Ho、Lam Cheuk-ting、Gordon Ng、Cheng Tat-hung、Kalvin Ho、Raymond Chan 及 Leung Kwok-hung。 由於來源僅以英文列名,部分人士在中文報道中常見譯名未在原文列明,故此處保留英文姓名,以免錯配人物。
程序上,案件此前已有12名被告提出上訴,涉及定罪、刑期,或兩者兼而有之,但上訴庭在今年2月已駁回有關申請。 同一輪裁決中,律政司亦曾就律師 Lawrence Lau 的無罪裁決提出挑戰,但同樣未獲接納。 今次上訴庭批出證明書,並不代表終審法院已裁定他們上訴得直,而是確認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具有足夠重要性,值得由終審法院正式審理。
對香港司法制度而言,終審法院接下來如何處理這宗案件,將不僅影響11名申請人的法律處境,也可能為日後涉及國安法、政治協調、議會策略及選舉行為的案件,提供更清晰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