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鎔基任內嚴打走私 親自督辦遠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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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朱鎔基出任國務院總理期間,積極推動打擊走私工作,而遠華案被視為其任內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之一,亦因他親自督辦而備受注目。
在案件偵辦與追逃過程中,朱鎔基曾以極重語氣形容主犯賴昌星罪行嚴重,稱其「應該死三次,還不夠」,反映中央當時對案件的定性與震怒程度。
賴昌星於1999年8月攜同妻兒經香港逃往加拿大,其後中方多次要求加方遣返,但因兩國沒有遣返協定,加上賴昌星以生命安全受威脅為由抗拒遣返,令事件長期陷入膠着。
經過12年追捕與交涉,中國最終於2011年7月成功拘捕賴昌星;他其後因走私普通貨物罪及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Key Points
- 朱鎔基任內把打擊走私列為重點工作,遠華案更因由他親自督辦,成為最廣為人知的標誌性案件。
- 朱鎔基曾公開表示,中方為促成賴昌星回國,已向加拿大作出不判死刑的重大讓步,形容這是「最大的讓步」。
- 賴昌星於1999年8月攜同妻兒經香港逃往加拿大,中方其後多次敦促加方將他遣返中國受審。
- 由於中加之間沒有遣返協定,賴昌星又以回國後有生命危險為由申請拒絕遣返,案件一度長期拉鋸。
- 遠華案除賴昌星外,亦牽連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解放軍總參情報部副部長姬勝德及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高層下台。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其中一個關鍵節點是賴昌星當年經香港離境,顯示香港在區域跨境案件中有時會成為重要中轉地點。
案件亦反映,在沒有正式遣返安排的情況下,即使涉案層級極高、政治壓力極大,跨境追逃與司法合作仍可能歷時多年,對執法與外交均構成考驗。
此外,賴昌星最終未被判死刑而被判無期徒刑,亦與中方當年為促成遣返所作承諾互相呼應,顯示重大案件往往同時牽涉刑事審判與國際司法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