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德勤IT經理涉偷423部手提電腦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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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前德勤資訊科技經理Ho Man-kit,40歲,周二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涉及於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從德勤位於鰂魚涌太古城中心的辦公室偷走423部Lenovo手提電腦,總值120萬港元。 法庭在其認罪後下令還押候判;案情指他把電腦賣給一名電子回收商,警方錄取口供時,他表示相關非法得益已在失利的股票買賣中全部輸掉,自己至今仍然欠債。
Key Points
- 被告Ho Man-kit在案發時任德勤資訊科技經理,承認在約17個月內盜取423部公司手提電腦,涉案貨值約120萬港元。
- 事件於2023年2月13日曝光,當日一名IT工程師發現公司短缺399部手提電腦,遂與一名行政主任翻看即時閉路電視畫面。
- 兩人其後發現本應正在休假的Ho Man-kit,於當晚約7時30分嘗試向回收商出售一箱共15部手提電腦,於是即時介入叫停交易。
- 被告在兩日後向上司承認犯案,並於同日下午向警方自首;其後一名警員再於旺角先達廣場回收商店內尋回另外24部德勤手提電腦。
- 銀行紀錄顯示,被告透過相關交易收取逾45.8萬港元;回收商東主則稱,被告曾訛稱獲德勤授權出售該批過時或誤購電腦。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即使是大型專業服務機構,若資產盤點及內部監控長時間未能及早發現異常,損失可以持續累積,對本港企業管理有直接警示作用。 法庭稍後判刑時,將如何衡量大規模失竊、違反僱主信任,以及辯方提出的債務、家庭壓力與企圖自殺等求情因素,亦值得關注。
案情顯示,德勤內部最初並非因外部舉報而揭發事件,而是在日常資產核對中發現大量手提電腦不知所終。 2023年2月13日,一名IT工程師察覺公司在鰂魚涌太古城中心辦公室短缺399部手提電腦後,隨即聯同行政主任檢視即時閉路電視畫面,最終鎖定被告的可疑行蹤。 當時Ho Man-kit理應正在休假,卻被拍到於當晚約7時30分,準備把一箱載有15部手提電腦的貨物售予電子回收商。 公司職員及時介入,令該次交易未有完成。
控方案情又指,被告其後在2023年2月15日與上司會面時承認犯案,並於同日下午向警方投案。 警方跟進調查後,再於旺角先達廣場一間電子回收商店內,尋回另外24部屬於德勤的手提電腦。 回收商東主向警方表示,被告曾聲稱獲德勤批准出售該批電腦,並稱有關貨品不是過時,就是公司誤購所得。 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成為案件其中一項重要背景。
財務方面,銀行紀錄顯示,被告從相關非法交易中收取超過45.8萬港元。 不過,案情同時提到,被告向警方稱,除銀行轉帳外,他亦曾從回收商取得現金款項。 他在警誡下表示,所有不法得益已因股票投資失利而輸光,自己目前仍然負債。 控方因此把犯案動機指向其沉迷股票買賣及財務壓力。
辯方求情時則指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並曾在自首前一日企圖自殺。 辯方又稱,他當時承受沉重家庭壓力,包括妻子患有產後抑鬱,而父親則因肺癌接受手術。 這些背景未有改變其已認罪的事實,但將成為法庭量刑時考慮的個人因素之一。
案件現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屈麗文處理,並押後至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由於涉案時間長達17個月、數量多達423部電腦,且涉及僱員利用職務便利處理公司資產,案件不僅是單一盜竊案,也牽涉企業內部監管、庫存紀錄及授權程序是否足夠嚴密等問題。 對香港僱主而言,事件提醒企業即使面對日常設備流轉頻繁的資訊科技部門,仍需建立更嚴格的盤點、交接及異常通報機制,以減低同類風險。
案情顯示,德勤內部最初並非因外部舉報而揭發事件,而是在日常資產核對中發現大量手提電腦不知所終。 2023年2月13日,一名IT工程師察覺公司在鰂魚涌太古城中心辦公室短缺399部手提電腦後,隨即聯同行政主任檢視即時閉路電視畫面,最終鎖定被告的可疑行蹤。 當時Ho Man-kit理應正在休假,卻被拍到於當晚約7時30分,準備把一箱載有15部手提電腦的貨物售予電子回收商。 公司職員及時介入,令該次交易未有完成。
控方案情又指,被告其後在2023年2月15日與上司會面時承認犯案,並於同日下午向警方投案。 警方跟進調查後,再於旺角先達廣場一間電子回收商店內,尋回另外24部屬於德勤的手提電腦。 回收商東主向警方表示,被告曾聲稱獲德勤批准出售該批電腦,並稱有關貨品不是過時,就是公司誤購所得。 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成為案件其中一項重要背景。
財務方面,銀行紀錄顯示,被告從相關非法交易中收取超過45.8萬港元。 不過,案情同時提到,被告向警方稱,除銀行轉帳外,他亦曾從回收商取得現金款項。 他在警誡下表示,所有不法得益已因股票投資失利而輸光,自己目前仍然負債。 控方因此把犯案動機指向其沉迷股票買賣及財務壓力。
辯方求情時則指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並曾在自首前一日企圖自殺。 辯方又稱,他當時承受沉重家庭壓力,包括妻子患有產後抑鬱,而父親則因肺癌接受手術。 這些背景未有改變其已認罪的事實,但將成為法庭量刑時考慮的個人因素之一。
案件現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屈麗文處理,並押後至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由於涉案時間長達17個月、數量多達423部電腦,且涉及僱員利用職務便利處理公司資產,案件不僅是單一盜竊案,也牽涉企業內部監管、庫存紀錄及授權程序是否足夠嚴密等問題。 對香港僱主而言,事件提醒企業即使面對日常設備流轉頻繁的資訊科技部門,仍需建立更嚴格的盤點、交接及異常通報機制,以減低同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