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On.cc

旅游巴司机撞倒并碾过女教师判囚4个月

about 2 hours ago3 MIN
旅游巴司机撞倒并碾过女教师判囚4个月

Summary

牛头角道与福淘街交界去年底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一名54岁旅游巴司机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案件于7月2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刘淑娴判处被告刘务生入狱4个月、停牌2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案中48岁郑姓女事主原任教师,她在没有交通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旅游巴从后撞倒并碾过四肢,伤势严重,一度在深切治疗部留医,至今仍未出院。 裁判官指出,被告仍把事故归咎于前方停下的小巴,又称事件只是“不幸”,因此法庭对其悔意存疑。

Key Points

  • 被告刘务生,54岁,被控于2025年12月23日在九龙牛头角福淘街近灯柱GF0626,危险驾驶一辆公共巴士,导致郑姓女子身体受严重伤害。
  • 案情显示,涉事旅游巴当日下午沿牛头角道往旺角方向行驶,驶至福淘街左转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女途人,并把她卷入车底。
  • 事主当时在一个没有交通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确认没有车辆后开始横过马路,而且背向被告驾驶方向,随后被旅游巴从后撞上。
  • 控方案情又指,旅游巴碾过事主四肢后,直到现场有人高声呼喊,被告才停车。
  • 医疗报告显示,事主送院时右股骨、胫骨及腓骨等多处开放性骨折,右下肢远端急性缺血,并有头皮血肿。

Why It Matters

本案说明,大型车辆在路口转弯时若司机观察不足,足以对行人造成极其严重且持续的身体伤害。 对香港道路使用者而言,法院除考虑认罪外,也会重视被告是否真正承担责任;若仍将事故归因于他人或仅称属不幸,未必有助于争取较轻刑罚。 就判刑理由而言,刘官引述背景报告指出,被告虽然声称有悔意,但他解释案发时正跟随前方一辆小巴行驶,而该小巴在双黄线路段停车,令他分心,未能留意到事主,并认为事件实属不幸。 刘官认为,这种说法未能充分显示真诚悔意,因为被告仍然把责任推向前方停下的小巴。 她进一步质疑,如果被告确实有观察前方小巴的动态,就更应提高警觉,没有理由看不到正在过马路的事主。 法庭同时特别提到事主的伤势和康复情况。 48岁女事主原任教师,受伤后一度需要入住深切治疗部,至今仍然留医,可见事故对她造成的创伤极大。 在量刑方面,裁判官以监禁6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后,将刑期下调至4个月。 除即时监禁外,法庭还下令被告停牌2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从案情可见,涉事地点属于没有交通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行人即使已确认没有车辆才起步,仍可能在大型车辆转弯时面对司机视线盲区或观察不足的风险。 旅游巴属于体积较大的公共巴士,一旦撞倒行人,再加上车身重量,后果往往比一般私家车更严重。 本案中,事主不仅被撞倒,更被碾过四肢,伤势涉及多处开放性骨折及肢体血液循环受损,反映事故破坏力极大。 案件编号为KTCC 1210/2026。 综合两家媒体报道,法庭在本案中并非只关注碰撞瞬间的驾驶失误,也同时审视被告事后对责任的理解、对伤者处境的认知,以及其所表达的悔意是否与客观情况相符。
就判刑理由而言,刘官引述背景报告指出,被告虽然声称有悔意,但他解释案发时正跟随前方一辆小巴行驶,而该小巴在双黄线路段停车,令他分心,未能留意到事主,并认为事件实属不幸。 刘官认为,这种说法未能充分显示真诚悔意,因为被告仍然把责任推向前方停下的小巴。 她进一步质疑,如果被告确实有观察前方小巴的动态,就更应提高警觉,没有理由看不到正在过马路的事主。 法庭同时特别提到事主的伤势和康复情况。 48岁女事主原任教师,受伤后一度需要入住深切治疗部,至今仍然留医,可见事故对她造成的创伤极大。 在量刑方面,裁判官以监禁6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后,将刑期下调至4个月。 除即时监禁外,法庭还下令被告停牌2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从案情可见,涉事地点属于没有交通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行人即使已确认没有车辆才起步,仍可能在大型车辆转弯时面对司机视线盲区或观察不足的风险。 旅游巴属于体积较大的公共巴士,一旦撞倒行人,再加上车身重量,后果往往比一般私家车更严重。 本案中,事主不仅被撞倒,更被碾过四肢,伤势涉及多处开放性骨折及肢体血液循环受损,反映事故破坏力极大。 案件编号为KTCC 1210/2026。 综合两家媒体报道,法庭在本案中并非只关注碰撞瞬间的驾驶失误,也同时审视被告事后对责任的理解、对伤者处境的认知,以及其所表达的悔意是否与客观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