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11名被告获批上诉至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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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民主派初选47人案出现新的程序进展。12名罪成被告早前提出上诉,并于今年2月被上诉庭驳回后,其中11人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证明书;上诉庭今日批出证明书,认同案件争议值得交由终审法院审理 。上诉庭指出,相关问题涉及《港区国安法》第22条的控罪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与意图,也牵涉立法会议员履行职务、审议财政预算案,以及《基本法》第50至52条所规定的机制,因此属于广泛而具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
Key Points
- 今次获批许可证明书的11名被告,包括杨雪盈、黄碧云、邹家成、余慧明、何桂蓝、林卓廷、吴政亨、郑达鸿、何启明、陈志全及梁国雄 。
- 在11人之中,何桂蓝仅就定罪提出上诉,其余10人则同时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希望由终审法院进一步审理 。
- 上诉庭批出的证明书,涵盖如何正确解释《港区国安法》第22条中的“其他非法手段”,尤其该概念是否仅限于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仅限于刑事行为 。
- 证明书还包括本案所指“谋划”是否构成“非法手段”,以及涉案“连串行为”是否属于《港区国安法》第22条第3款所禁止的行为 。
- 另一项核心争议是,若被告意图触发《基本法》第50至52条有关否决预算案、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其后果的机制,是否足以构成特定的颠覆意图 。
- 根据报道,本案原有47名被告,同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审讯后,李予信及刘伟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余45名被告罪成,刑期由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部分早前认罪的被告已经服刑完毕出狱 。其后共有12名被告就原审提出上诉,律政司也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定提出上诉,但所有相关上诉均被上诉庭驳回 。
- 在这12名原先提出上诉的被告中,今次只有11人进一步申请终极上诉。报道指出,仅就刑期提出上诉的黄子悦,目前未有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律政司也未有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定再提出上诉 。按照一般上诉程序,如要上诉至终审法院,申请人须先向上诉庭申请许可证明书;即使申请被拒,仍可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而这11名被告早前也已经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
- HK01还提到,11名申请终极上诉的被告当日均有到庭,精神状态不错,并向旁听人士挥手。不过案件当日并未正式开庭,负责处理这次证明书申请的3名法官潘兆初、彭伟昌和谭耀豪,也没有到庭宣读结果,而是由法庭以书面判词公布裁定 。从判词内容可见,11名被告曾提出5项主要法律论点,律政司则反对其申请;最终上诉庭认为,其中涉及《港区国安法》第22条的解释、立法会议员的宪制责任与权力,以及不干预原则在本案中是否适用等问题,均应交由终审法院处理 。
Why It Matters
案件下一步将取决于终审法院是否受理,以及最终如何界定《港区国安法》第22条下“其他非法手段”的范围,这将直接影响本案后续上诉争议的处理方向 。如果终审法院就立法会否决预算案机制、议员职权与颠覆意图之间的关系作出原则性裁决,今后香港同类国安案件的法律解释和审理方式都可能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