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 HK01

肝癌名医潘冬平一家被指琴声扰民 邻居申请专家报告遭官拒绝

about 2 hours ago4 MIN
肝癌名医潘冬平一家被指琴声扰民 邻居申请专家报告遭官拒绝

Summary

肝癌名医潘冬平一家面临邻居入禀追讨的噪音扰民诉讼。原告安宁居于潘冬平单位楼下,指潘家深夜弹钢琴造成扰民,要求法庭颁布禁令禁止噪音并索赔。区域法院一月十日审理原告申请引用专家报告的许可,聆案官蒋文晴听完双方陈词后,拒绝批准原告引用专家报告,亦无作任何诉讼费用命令

Key Points

  • 原告安宁为潘冬平一家的下层邻居,居于薄扶林道贝沙湾道28号贝沙湾某座
  • 五名被告依次为潘冬平、彭咏枝、两人的两名女儿,以及该两个单位的占用人
  • 潘冬平为肝癌权威专家,去年曾卷入人工智能平台"药倍安心"风波
  • 原告在入禀状中要求法庭颁布禁令禁止被告继续制造、导致或允许噪音及音乐等声浪出现,包括钢琴声音
  • 蒋官认为专家报告所关注的事项,包括隔音措施及噪音分贝度量方式,并非本案重要议题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决对香港住宅噪音纠纷案件有重要参考价值。法院倾向聚焦于实际噪音是否构成不合理扰民,而非纠缠于技术性的噪音度量方式 。随着香港住宅密度不断提高,类似的私人空间使用权与相邻居民生活质量之间的冲突将会持续增加 详细报道 原告安宁入禀区域法院,指潘冬平医生、其妻子彭咏枝、两名女儿及相关单位占用人,在深夜时分演奏钢琴,对下层住户造成扰民及不便 。入禀状明确要求法庭颁布禁令禁止被告继续制造、导致或允许任何噪音及音乐等声浪出现,包括但不限于钢琴声音,亦要求就被告违反大厦公契的行为作出赔偿、支付利息及诉讼费用 。 原告方申请援引专家报告,建议由专家在被告的钢琴房使用标准敲击测试机敲打地板,并以喇叭播出声响,同时在原告的单位度量传出的噪音分贝,以测试隔音设施是否足够 。原告方强调,被告在深夜时分弹钢琴明显造成扰民,而潘冬平及其妻子作为家长及单位持有人,理应有权阻止噪音发出 。 聆案官蒋文晴对原告提出的测试方法表示质疑,指出敲击测试机及喇叭所产生的声响,与实际钢琴演奏存在明显差异 。官关注若由被告直接弹琴进行度量,会否更加有效及可行 。 被告方回应时强调,该钢琴价值不菲,难以让他人接触或进行测试 。被告方表示,虽然可以由其中一名被告亲自弹琴以协助法庭,但被告的年龄及弹奏技巧等条件已与二○一五年不同,即使弹琴亦难以完全复制过往的音量及状况 。被告方亦需考虑应弹奏什么曲目及在什么时段进行等问题。 被告方进一步指出,标准敲击测试机及喇叭根本不可能还原被告弹钢琴的真正声响,必须考虑时长、方式及实际演奏时的多种变数 。被告方引用实例指,无论是儿歌"Old McDonald"还是贝多芬的古典曲目,其音量差异显而易见,因此原告方提出的专家测试方法并不能有效反映真实情况 。 蒋官听完双方陈词后作出裁决,认为专家报告所关注的事项,包括被告方的隔音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应采用什么方式度量噪音分贝,均非本案的重要议题 。官亦质疑专家测试噪音的方式会令案件变得复杂,因此拒绝批准原告方援引专家报告的申请 。基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法庭决定不作任何诉讼费用命令,双方需各自承担法律费用 。 此案引发社会对香港住宅噪音管制问题的关注。在楼宇密度极高的环境下,如何平衡个人享用音乐艺术的权利与邻居享有安宁居住环境的权利,成为值得深思的课题
今次裁决对香港住宅噪音纠纷案件有重要参考价值。法院倾向聚焦于实际噪音是否构成不合理扰民,而非纠缠于技术性的噪音度量方式 。随着香港住宅密度不断提高,类似的私人空间使用权与相邻居民生活质量之间的冲突将会持续增加 详细报道 原告安宁入禀区域法院,指潘冬平医生、其妻子彭咏枝、两名女儿及相关单位占用人,在深夜时分演奏钢琴,对下层住户造成扰民及不便 。入禀状明确要求法庭颁布禁令禁止被告继续制造、导致或允许任何噪音及音乐等声浪出现,包括但不限于钢琴声音,亦要求就被告违反大厦公契的行为作出赔偿、支付利息及诉讼费用 。 原告方申请援引专家报告,建议由专家在被告的钢琴房使用标准敲击测试机敲打地板,并以喇叭播出声响,同时在原告的单位度量传出的噪音分贝,以测试隔音设施是否足够 。原告方强调,被告在深夜时分弹钢琴明显造成扰民,而潘冬平及其妻子作为家长及单位持有人,理应有权阻止噪音发出 。 聆案官蒋文晴对原告提出的测试方法表示质疑,指出敲击测试机及喇叭所产生的声响,与实际钢琴演奏存在明显差异 。官关注若由被告直接弹琴进行度量,会否更加有效及可行 。 被告方回应时强调,该钢琴价值不菲,难以让他人接触或进行测试 。被告方表示,虽然可以由其中一名被告亲自弹琴以协助法庭,但被告的年龄及弹奏技巧等条件已与二○一五年不同,即使弹琴亦难以完全复制过往的音量及状况 。被告方亦需考虑应弹奏什么曲目及在什么时段进行等问题。 被告方进一步指出,标准敲击测试机及喇叭根本不可能还原被告弹钢琴的真正声响,必须考虑时长、方式及实际演奏时的多种变数 。被告方引用实例指,无论是儿歌"Old McDonald"还是贝多芬的古典曲目,其音量差异显而易见,因此原告方提出的专家测试方法并不能有效反映真实情况 。 蒋官听完双方陈词后作出裁决,认为专家报告所关注的事项,包括被告方的隔音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应采用什么方式度量噪音分贝,均非本案的重要议题 。官亦质疑专家测试噪音的方式会令案件变得复杂,因此拒绝批准原告方援引专家报告的申请 。基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法庭决定不作任何诉讼费用命令,双方需各自承担法律费用 。 此案引发社会对香港住宅噪音管制问题的关注。在楼宇密度极高的环境下,如何平衡个人享用音乐艺术的权利与邻居享有安宁居住环境的权利,成为值得深思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