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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歲男攜近2000支私煙入境判囚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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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歲男攜近2000支私煙入境判囚3周

Summary

一名69歲本地男旅客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入境香港時,被海關人員截查,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981支未完稅香煙,案件涉及未有向海關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 該名男子其後被帶上法庭,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最終被判監禁3星期及罰款2,000元。 海關指,涉案香煙估計市值約7,500元,總應課稅值約6,500元。

Key Points

  • 海關於7月22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該名69歲本地男旅客,當時他正經該口岸入境香港。
  • 關員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981支未完稅香煙,男子未有向海關申報,隨即被拘捕。
  • 涉案香煙估計總市值約7,500元,而總應課稅值約6,500元,屬《應課稅品條例》規管範圍。
  • 案件於7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69歲男子被判監禁3星期,另罰款2,000元。
  • 同日另有兩宗同類案件一併處理,兩名分別34歲及37歲的內地男旅客各被判監11個月及罰款2,000元。

Why It Matters

今次判刑顯示,即使涉案數量不足2,000支,旅客若攜帶未完稅香煙入境而沒有申報,仍可能即場被捕並面對監禁刑罰。 海關亦藉案件重申,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公布案情時指出,涉案男子是在前日於口岸被截查,其個人行李內被發現藏有未完稅香煙,當時並無向海關作出申報,因此即場被捕。 另一來源則補充,該名69歲男子為本地男旅客,於7月22日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入境時被揭發攜帶1,981支未完稅香煙。 兩個來源對涉案香煙數量的表述分別為「逾1980支」及「1,981支」,數字一致反映案件屬接近2,000支香煙的入境私煙個案。 就法庭處理結果而言,兩個來源均指出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69歲男子被判監禁3星期及罰款2,000元。 這亦是今次案件最核心的司法結果,顯示法庭對未申報攜帶未完稅香煙入境的行為採取具阻嚇性的刑罰。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從執法角度看,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一直是跨境旅客進出香港的重要通道之一,旅客攜帶應課稅品入境時,是否依法申報,屬海關重點執法範圍之一。今次案件中,涉案香煙被放在個人行李內,並非經商業貨運渠道輸入,但仍然因未有申報而觸犯法例。 這說明海關對旅客自攜物品的抽查並不限於大批量貨物,個人行李中的香煙數量若涉及未完稅及未申報,同樣會被檢控。 另一來源亦提到,與這名69歲男子同日判刑的,還包括兩名分別34歲及37歲的內地男旅客,他們在另外兩宗案件中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被各判監11個月及罰款2,000元。 雖然該兩宗案件涉及的私煙總值更高,但與69歲男子案件一併判刑,亦令外界更清楚看到法庭對不同規模私煙入境案件的量刑取向。 海關並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亦呼籲市民如懷疑有私煙活動,可透過24小時熱線182 8080、電郵或網上表格作出舉報。 對經常往返口岸的旅客而言,案件再次提醒,入境時若攜帶香煙等應課稅品,必須留意申報要求,否則即使數量未算龐大,亦可能面對刑事後果。
海關公布案情時指出,涉案男子是在前日於口岸被截查,其個人行李內被發現藏有未完稅香煙,當時並無向海關作出申報,因此即場被捕。 另一來源則補充,該名69歲男子為本地男旅客,於7月22日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入境時被揭發攜帶1,981支未完稅香煙。 兩個來源對涉案香煙數量的表述分別為「逾1980支」及「1,981支」,數字一致反映案件屬接近2,000支香煙的入境私煙個案。 就法庭處理結果而言,兩個來源均指出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69歲男子被判監禁3星期及罰款2,000元。 這亦是今次案件最核心的司法結果,顯示法庭對未申報攜帶未完稅香煙入境的行為採取具阻嚇性的刑罰。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從執法角度看,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一直是跨境旅客進出香港的重要通道之一,旅客攜帶應課稅品入境時,是否依法申報,屬海關重點執法範圍之一。今次案件中,涉案香煙被放在個人行李內,並非經商業貨運渠道輸入,但仍然因未有申報而觸犯法例。 這說明海關對旅客自攜物品的抽查並不限於大批量貨物,個人行李中的香煙數量若涉及未完稅及未申報,同樣會被檢控。 另一來源亦提到,與這名69歲男子同日判刑的,還包括兩名分別34歲及37歲的內地男旅客,他們在另外兩宗案件中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被各判監11個月及罰款2,000元。 雖然該兩宗案件涉及的私煙總值更高,但與69歲男子案件一併判刑,亦令外界更清楚看到法庭對不同規模私煙入境案件的量刑取向。 海關並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亦呼籲市民如懷疑有私煙活動,可透過24小時熱線182 8080、電郵或網上表格作出舉報。 對經常往返口岸的旅客而言,案件再次提醒,入境時若攜帶香煙等應課稅品,必須留意申報要求,否則即使數量未算龐大,亦可能面對刑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