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男經河內抵港藏19萬支私煙 同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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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兩名內地男子於8月11日由老撾萬象出發,經越南河內轉機後抵達香港,先後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海關人員截查,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合共約19萬支未完稅香煙。 海關估計,該批私煙市值約85萬港元,涉及應課稅值約62.7萬港元。 兩名男子其後被拘捕,並被控違反《應課稅品條例》。 案件於8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同被判處監禁10個月。
Key Points
- 海關於8月1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截查兩名入境男旅客,兩人均由萬象經河內飛抵本港。
- 被捕兩人均為內地男子,年齡分別為48歲及39歲,海關在其隨身個人行李內搜出私煙。
- 行動中共檢獲約19萬支未完稅香煙,數量龐大,並非一般旅客可合法攜帶入境的水平。
- 該批香煙估計市值約85萬港元,涉及應課稅值約62.7萬港元,稅款損失金額不低。
- 兩名被告被控處理未完稅香煙,案件翌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後,同被判囚10個月。
Why It Matters
今次案件顯示,海關對經航空旅客渠道流入本港的私煙維持高強度執法,尤其會針對入境旅客的個人行李作風險檢查。 海關表明歡迎法庭裁決,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亦反映法庭對大批量私煙案件的嚴肅取態。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兩名涉案男子雖然是以航空旅客身份入境,但案件反映,若有人利用跨境航線及轉機安排,把未完稅香煙藏於個人行李帶入香港,仍會被海關視作嚴重私煙罪行處理。 從案情可見,海關人員是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截查兩人,顯示執法人員並非只針對貨運或大型走私渠道,對旅客攜帶物品同樣保持高度警覺。 今次檢獲數量達約19萬支,遠超一般自用範圍,亦令案件性質更為嚴重。
就司法程序而言,兩人於8月11日被捕後,案件在8月12日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並同日判刑,反映相關案件在證據明確下可迅速進入司法程序。 兩名被告最終同被判監10個月,與海關所指監禁具阻嚇作用的說法一致。 海關亦指出,法庭裁決向不法之徒發出明確訊息,說明以旅客身份攜帶大批私煙入境,不會因藏於個人行李而減輕法律後果。
對本港而言,煙草稅屬應課稅品制度的重要部分,未完稅香煙一旦流入市場,不但影響稅收,也會助長非法買賣活動。 因此,海關在口岸持續打擊私煙,既是稅務執法的一環,也是維持正常市場秩序的重要措施。 今次案件涉及由海外出發、經第三地轉機後抵港的行程,亦提醒旅客及相關不法分子,海關會就可疑路線、行李內容及入境情況作出執法評估,違法者一經定罪,刑罰可以相當嚴厲。
兩名涉案男子雖然是以航空旅客身份入境,但案件反映,若有人利用跨境航線及轉機安排,把未完稅香煙藏於個人行李帶入香港,仍會被海關視作嚴重私煙罪行處理。 從案情可見,海關人員是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截查兩人,顯示執法人員並非只針對貨運或大型走私渠道,對旅客攜帶物品同樣保持高度警覺。 今次檢獲數量達約19萬支,遠超一般自用範圍,亦令案件性質更為嚴重。
就司法程序而言,兩人於8月11日被捕後,案件在8月12日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並同日判刑,反映相關案件在證據明確下可迅速進入司法程序。 兩名被告最終同被判監10個月,與海關所指監禁具阻嚇作用的說法一致。 海關亦指出,法庭裁決向不法之徒發出明確訊息,說明以旅客身份攜帶大批私煙入境,不會因藏於個人行李而減輕法律後果。
對本港而言,煙草稅屬應課稅品制度的重要部分,未完稅香煙一旦流入市場,不但影響稅收,也會助長非法買賣活動。 因此,海關在口岸持續打擊私煙,既是稅務執法的一環,也是維持正常市場秩序的重要措施。 今次案件涉及由海外出發、經第三地轉機後抵港的行程,亦提醒旅客及相關不法分子,海關會就可疑路線、行李內容及入境情況作出執法評估,違法者一經定罪,刑罰可以相當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