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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线受阻仍转弯撞死行人 小巴司机囚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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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线受阻仍转弯撞死行人 小巴司机囚9个月

Summary

前年发生在钻石山公共运输交汇处外的致命交通意外,涉案68岁公共小巴司机梁锦成否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受审后被裁定罪成,区域法院今日判处监禁9个月。 法庭同时下令他停牌5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Key Points

  • 控罪指梁锦成于2024年8月28日,在黄大仙龙蟠街近灯柱DF4607危险驾驶公共小巴,导致陈丽虹死亡。
  • 控方案情称,案发当日上午近11时,被告驾驶涉案绿色公共小巴沿龙蟠街北行,驶近交汇处入口时准备右转入内。
  • 当时交汇处出口有另一辆绿色公共小巴停泊并等候右转,遮挡了被告望向行人辅助线的视线。
  • 法庭接纳,被告在视线受阻下仍以约时速26公里右转,期间横过双白线,右前车头撞倒事主并将其辗过。
  • 小巴其后再撞向交汇处入口右侧栏杆才停下,救护员到场后将伤者送院,但事主最终伤重不治。
  • 案情显示,事发地点位于钻石山公共运输交汇处近荷里活广场巴士站出入口一带,属于人车流量都较高的位置。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出,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属于严重罪行,而本案的危险驾驶程度比参考案例更严重。 他表示,被告从开始右转到撞上死者期间,小巴跨越了两条行车线,按理有更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观察前方路面情况,并避免碰撞发生。
  • 意外调查报告也是法庭考虑的重点。报告指出,如果被告在撞击前2秒至3秒把头部向右前方倾出一些,便能够看见事主。 这意味着,虽然现场确有其他车辆造成遮挡,但法庭认为被告并非完全无法发现前方行人,而是在没有作出足够观察的情况下继续完成转弯动作。
  • 法官以监禁12个月作为量刑起点。 姚官表示,考虑到被告属初犯,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并曾表示愿意承认不小心驾驶罪,虽然该认罪基础未获接纳,但仍可反映其承认自己有疏忽,因此酌情减刑3个月,最终判囚9个月。 除监禁外,法庭还下令停牌5年及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已婚,育有一子一女,原任清洁工,其后自上世纪80年代起改任小贩管理主任,工作逾30年后于2018年退休。 其女儿于2004年因急性肾炎引发红斑狼疮,翌年起又出现骨枯,行动需要辅助,日常出入一直由父母接送,令被告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及高额医疗费用,因此退休后兼职担任小巴司机补贴家计。
  • 辩方又称,被告驾驶40年,只有一次定额罚款记录,没有案底,案发后深感内疚,并已向死者家属致歉,也表示未来不会再驾驶,重犯机会低。 不过,姚官指出,被告的疏忽夺去一条生命,也令死者家人承受深切悲痛,法庭必须以具阻吓性的刑罚作出回应。
  • 此外,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曾表示,当时“开收音机听,所以就唔系好听到外边有声”,意思是当时开着收音机,因此不太听得到车外声音。 案件编号为DCCC829/2025。

Why It Matters

案件显示,即使职业司机拥有多年驾驶经验、过往交通记录不多,一旦在视线受阻情况下仍贸然转弯并造成死亡,法庭仍可能判处即时监禁。 对香港道路使用者而言,这宗案件也再次说明,在交汇处、巴士站及行人过路设施附近,司机必须先确认视线和路况安全,不能把其他车辆遮挡当作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