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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女子至家门 五旬社工签保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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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女子至家门 五旬社工签保守行为

Summary

一宗原定在观塘裁判法院开审的游荡案件,最终在开审前经控辩双方商讨后,改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 58岁被告刘恩华为男社工,他被控于2025年9月27日在将军澳康城路Malibu某座公用部分游荡,令女事主X合理地担心自身安全或利益。 裁判官丘国新批准被告自签1500元守行为24个月,控罪随之撤销。 同意案情显示,被告与女事主互不相识,却在升降机内主动搭话,自称在医院骨科工作,指对方所穿鞋子会伤膝盖及脊椎,其后更一路尾随至女方家门,要求入屋示范伸展动作。

Key Points

  • 被告刘恩华58岁,报称社工,原被控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
  • 控罪指他于2025年9月27日在将军澳康城路Malibu某座公用地方单独出现。
  • 控方指其出现情况,足以令女子X合理地担心本身安全或利益。
  • 开审前丘官曾主动询问,案件会否以其他方式处理。
  • 辩方强调被告背景良好、无案底、无身体接触,且对事件深感歉意。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虽然不涉及身体接触,但法庭处理重点仍在于被告行为是否令他人对自身安全产生合理忧虑。 对居于私人屋苑的市民而言,升降机大堂、楼层走廊等公用空间虽属日常生活范围,但若有人持续尾随、作出令人不安的言行,仍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 同时,案件也反映在被告背景、案情性质及双方立场综合考虑下,控辩有时会改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而无须正式审讯裁决。 案情指出,女事主X当日在Malibu乘升降机回家时,被告跟随她进入同一部升降机。 资料显示,被告当时没有按下任何楼层按钮,也并非该屋苑住户。 在升降机内,被告主动向X表示自己在医院骨科工作,又称其儿子也有一对与X同款的鞋,并指该款鞋会令穿着者膝盖及脊椎受损,询问X是否感到疼痛。 当升降机到达X所住楼层后,被告并没有离开,反而继续尾随X走出升降机。 他其后要求X脱鞋让他检查,又问可否进入X家中,向她示范伸展动作。 X一概拒绝。 然而,被告仍再追问X脚底会否“大出汗”,并配合手部动作。 X因此受惊,躲入垃圾房,待确认被告离开后才返回住所,其后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居于案发地点附近另一屋苑,步行距离约10分钟。 被告于去年10月初被捕。 在警诫下,他承认曾尾随X,并称“都系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意即只是出于好意想分享自己的看法。 在警诫录影会面中,他又进一步承认,自己从日出康城开始,已一直尾随X至Malibu。 案件原订于观塘裁判法院开审。 丘国新裁判官在开审前曾询问双方,是否考虑以其他方式处理案件。 控方当时表示曾作讨论,但基于被告背景等因素而拒绝。 辩方则表明“好想用其他方式”处理,并重申被告背景良好、没有案底,事件也不涉身体接触,希望法庭给予时间作最后尝试。 法庭其后押后案件,待双方再作商讨。 案件再开庭时,控方改为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但要求法庭命令较长的守行为期。 最终丘官批准被告自签1500元守行为24个月,并撤销控罪。 案件编号为KTCC276/2026。
案情指出,女事主X当日在Malibu乘升降机回家时,被告跟随她进入同一部升降机。 资料显示,被告当时没有按下任何楼层按钮,也并非该屋苑住户。 在升降机内,被告主动向X表示自己在医院骨科工作,又称其儿子也有一对与X同款的鞋,并指该款鞋会令穿着者膝盖及脊椎受损,询问X是否感到疼痛。 当升降机到达X所住楼层后,被告并没有离开,反而继续尾随X走出升降机。 他其后要求X脱鞋让他检查,又问可否进入X家中,向她示范伸展动作。 X一概拒绝。 然而,被告仍再追问X脚底会否“大出汗”,并配合手部动作。 X因此受惊,躲入垃圾房,待确认被告离开后才返回住所,其后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居于案发地点附近另一屋苑,步行距离约10分钟。 被告于去年10月初被捕。 在警诫下,他承认曾尾随X,并称“都系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意即只是出于好意想分享自己的看法。 在警诫录影会面中,他又进一步承认,自己从日出康城开始,已一直尾随X至Malibu。 案件原订于观塘裁判法院开审。 丘国新裁判官在开审前曾询问双方,是否考虑以其他方式处理案件。 控方当时表示曾作讨论,但基于被告背景等因素而拒绝。 辩方则表明“好想用其他方式”处理,并重申被告背景良好、没有案底,事件也不涉身体接触,希望法庭给予时间作最后尝试。 法庭其后押后案件,待双方再作商讨。 案件再开庭时,控方改为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但要求法庭命令较长的守行为期。 最终丘官批准被告自签1500元守行为24个月,并撤销控罪。 案件编号为KTCC2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