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騙案呃走7400萬 事主收「股息」後中伏
SingTao · 3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本港一宗懷疑跨境投資騙案曝光,一名59歲男子被自稱海外私人銀行高層的騙徒游說,投資一款聲稱高回報的「固定利率股票掛鉤綠色債券」,最終損失約7400萬港元。 綜合報道,事主曾在長時間內收到多筆所謂「股息」,金額合共逾450萬港元,因而相信投資真有回報,直至款項中斷、對方再要求加碼而其後失聯,才揭發整個騙局。
Key Points
- 事主為59歲男子,消息指他是外籍人士,並在本港上市公司任高層;另有報道稱他在港鐵任職。
- 騙局始於2024年1月,事主接獲來自英國國家代碼+44的陌生來電,對方自稱英國一間私人銀行高級主管,另有報道指是假冒英國滙豐私人銀行高層。
- 事主其後透過電話及聲稱來自真實銀行網域的電郵與騙徒聯絡,並按指示開立帳戶,增加對投資安排的信任。
- 2024年2月至12月期間,事主由其在香港兩間銀行的帳戶,分7次匯出合共500萬英鎊到英國銀行戶口;其中一篇報道指收款戶口設於巴克萊銀行。
- 為令事主相信投資獲利,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間,騙徒安排43筆「股息」共約35萬英鎊存入其戶口,其後再存入約8萬英鎊作為額外款項確認交易。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顯示,騙徒不單以假冒銀行身分接觸受害人,還會利用看似真實的電郵網域、海外電話號碼及早期小額回款,逐步建立可信形象。 對香港投資者而言,即使曾收到所謂「股息」或回報,也不代表投資真實存在;一旦資金匯往海外,而收款戶口餘額已所剩無幾,追討難度便會大增。
警方資料顯示,事主最初在2024年1月接到陌生海外來電,對方以高收益綠色債券作招徠,游說他參與投資。 由於對方自稱來自英國私人銀行,並配合來自英國的電話號碼及看似屬於有關銀行網域的電郵地址,令整個接觸過程更具迷惑性。 事主其後依照指示開戶,並在2024年內持續匯款。
按已披露資料,事主在2024年2月至12月之間,先後7次匯出合共500萬英鎊,折合約5000萬港元。 之後在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間,他共收到43筆「股息」,總額約35萬英鎊,折合約350萬港元。 若連同其後約8萬英鎊的額外款項計算,事主曾收取的所謂回報合共約43萬英鎊,折合逾450萬港元,正是這些款項令他誤以為投資持續獲利。
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事主再被說服於2025年4月加碼,向騙徒同黨轉帳兩筆、合共100萬英鎊。 其後自2025年6月起,他再沒有收到任何股息,騙徒則以不同藉口拖延付款。 即使如此,對方仍進一步游說事主,聲稱若要收回未付股息,須再作轉帳安排。
結果,事主於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間,再分3次匯出合共100萬英鎊。 連同早前款項,總轉帳次數達12次,總額約7400萬港元,與警方公布的損失數字一致。 到了2026年1月,事主在未再收到任何進一步股息下,仍被要求額外投資;當他拒絕後,詐騙集團便銷聲匿跡。
事主其後於2026年4月向香港銀行業監管局及其往來銀行通報事件,並要求兩家銀行向騙徒收款銀行提出撤銷付款要求。 兩家銀行回覆均指,有關收款戶口內餘額已微乎其微,反映資金大部分已被轉走。 與此同時,事主亦曾向英國警方的詐騙及網絡犯罪舉報服務作網上舉報,但一直未獲回覆。
最終,事主於2026年8月12日向香港警方報案。 警方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警方並提醒市民,不要輕信自稱銀行職員的陌生來電,更不要隨便透露個人資料、銀行帳戶號碼及密碼,如有懷疑應主動向有關銀行核實對方身分。
警方資料顯示,事主最初在2024年1月接到陌生海外來電,對方以高收益綠色債券作招徠,游說他參與投資。 由於對方自稱來自英國私人銀行,並配合來自英國的電話號碼及看似屬於有關銀行網域的電郵地址,令整個接觸過程更具迷惑性。 事主其後依照指示開戶,並在2024年內持續匯款。
按已披露資料,事主在2024年2月至12月之間,先後7次匯出合共500萬英鎊,折合約5000萬港元。 之後在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間,他共收到43筆「股息」,總額約35萬英鎊,折合約350萬港元。 若連同其後約8萬英鎊的額外款項計算,事主曾收取的所謂回報合共約43萬英鎊,折合逾450萬港元,正是這些款項令他誤以為投資持續獲利。
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事主再被說服於2025年4月加碼,向騙徒同黨轉帳兩筆、合共100萬英鎊。 其後自2025年6月起,他再沒有收到任何股息,騙徒則以不同藉口拖延付款。 即使如此,對方仍進一步游說事主,聲稱若要收回未付股息,須再作轉帳安排。
結果,事主於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間,再分3次匯出合共100萬英鎊。 連同早前款項,總轉帳次數達12次,總額約7400萬港元,與警方公布的損失數字一致。 到了2026年1月,事主在未再收到任何進一步股息下,仍被要求額外投資;當他拒絕後,詐騙集團便銷聲匿跡。
事主其後於2026年4月向香港銀行業監管局及其往來銀行通報事件,並要求兩家銀行向騙徒收款銀行提出撤銷付款要求。 兩家銀行回覆均指,有關收款戶口內餘額已微乎其微,反映資金大部分已被轉走。 與此同時,事主亦曾向英國警方的詐騙及網絡犯罪舉報服務作網上舉報,但一直未獲回覆。
最終,事主於2026年8月12日向香港警方報案。 警方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警方並提醒市民,不要輕信自稱銀行職員的陌生來電,更不要隨便透露個人資料、銀行帳戶號碼及密碼,如有懷疑應主動向有關銀行核實對方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