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副教授彭鹏涉非礼女学者 两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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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副教授彭鹏,早前否认两项非礼罪受审,案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两项控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黄国辉表示,其中一项涉及过马路时的指控,证据本身并不清楚,未足以证明被告有意作出猥亵触碰;至于另一项涉及酒楼内摸臀的指控,法庭考虑到双方案发前的电邮及微信往来,认为二人互有好感,不能排除被告错误地以为事主同意的可能性。
Key Points
- 被告彭鹏为中大艺术系副教授,被控于2025年5月21日在马鞍山两度非礼女子X,案件由沙田裁判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
- 黄官在裁决中提到,彭鹏早于去年3月主动向X发电邮,得悉对方会在中大出席讲座活动后,相约同日一起吃午饭。
- 两人当日午饭后曾在中大校园山路散步,X其后再主动发电邮联络彭鹏,并形容那次同行是一场“难忘的校园冒险之旅”。
- 案发前,X又相约彭鹏于5月21日见面吃饭,并要求互加微信;当日二人先在中大参观艺术展,之后前往马鞍山晚餐。
- X供称,二人过马路时,彭鹏曾以手“虚揽”其腰臀位置,自己当时因紧张没有当场出声,也没有即时提出抗议。
- X又称,到达酒楼后,二人在鱼缸或海鲜区挑选海鲜期间,彭鹏再次把手放在其臀部,令她一时愣住,不知如何反应。
- 根据案情,X其后曾到洗手间致电朋友,之后仍与彭鹏继续用餐,席间有说有笑,甚至替对方拆蟹壳;第二次致电友人时,才得知彭鹏已婚并育有子女。
- 黄官指出,X报案时并没有投诉过马路时曾遭非礼,而她在庭上示范被“虚揽”腰臀时,以手按住自己后侧腰部,与其早前证人口供描述并不一致。
- 法庭认为,过马路时双方身体同时移动,现场情况未能证明彭鹏是故意作出猥亵触碰,因此第一项控罪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 至于酒楼内的指控,黄官特别提及双方电邮内容,包括彭鹏曾向X表示“中大风景确实很迷人,但最美的风景是有你在身边谈天说地”,认为这些信息反映二人互有好感。
- 在此基础上,法庭认为不能排除彭鹏当时对X是否同意存在错误信念,因此第二项控罪同样不成立。
- 辩方就两项控罪申请诉讼费,黄官批准其中一项控罪的诉讼费申请;案件编号为STCC 4464/2025。
Why It Matters
本案裁决显示,法庭处理非礼案件时,不仅会看涉案接触本身,也会仔细审视报案内容是否前后一致,以及双方案发前后的通讯和互动情况。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也反映在刑事审讯中,电邮、即时通讯记录及事后行为,往往会成为判断意图、可信性与是否存在合理怀疑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