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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龍翔道撞電單車致一死一傷 私家車司機否認危駕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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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龍翔道撞電單車致一死一傷 私家車司機否認危駕受審

Summary

區域法院今日開審一宗涉及龍翔道奪命車禍的危駕案件,被告湯浩廷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 控方指,案發時被告駕駛黑色私家車,由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時沒有亮燈示意,並在維持車速下撞向前方一輛因應的士停下而收慢的電單車,令車上一對新婚夫婦拋起墮地,其中女乘客曾玉珠延至數日後不治。

Key Points

  • 被告湯浩廷,48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編號為DCCC 676/2025。
  • 控方透露,被告曾表示只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因此就兩項危駕控罪在區域法院受審。
  • 事發於2024年7月7日下午約12時半,男事主林顯鍵駕駛電單車,載着妻子曾玉珠沿彩虹道支路駛往龍翔道方向,兩人當時均有戴頭盔。
  • 控方案情指,電單車後方原有一輛白色私家車,再後方是被告駕駛的黑色私家車;當電單車因前方的士停下而收慢後,白色私家車先匯入龍翔道,被告則在無打燈下轉入龍翔道並撞上電單車。
  • 法證科學專家吳嘉豪博士認為,被告在駛入碰撞點前,可能有約2秒時間在視線無阻情況下看見電單車;若在0.9秒反應時間內煞車,意外有可能避免。

Why It Matters

案件爭議核心,在於法庭會否接納控方對路面情況及可視距離的重組,從而裁定被告當時是否達到危險駕駛的刑責門檻。 法官陳廣池亦建議控方考慮是否傳召受傷男事主林顯鍵作供,案件押後至明日、即2026年8月18日續審,後續證供或影響法庭對碰撞經過的判斷。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案發地點在黃大仙一帶,涉事電單車當時沿彩虹道支路往龍翔道方向行駛,車上為一對新婚夫婦。 林顯鍵駕駛電單車,曾玉珠坐在後座,兩人均有佩戴頭盔。 在他們後方,先有一輛白色私家車,再後方則是由被告駕駛的黑色私家車。 控方指,當時前方有的士停下,電單車因而收慢。 白色私家車其後駛離彩虹道支路,匯入龍翔道。 被告的黑色私家車則被指維持車速,在沒有亮起方向燈示意下轉入龍翔道,並撞到該輛電單車。 控方又指,被告車輛的煞車燈是在碰撞前一刻,或碰撞發生的瞬間才亮起,而現場亦沒有發現任何煞車痕跡。 碰撞後,林顯鍵與曾玉珠被拋過車頭,跌在被告私家車前方。 曾玉珠的頭盔及隨身物品散落在私家車後方,電單車則向前溜行後停在龍翔道上。 到場警員發現曾玉珠吐血及昏迷,隨即將她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 林顯鍵同日下午亦被送院治理,其傷勢包括右腳踝擦傷、疼痛及腫脹,以及右側遠端腓骨骨幹骨折等。 曾玉珠當時38歲,留醫多日後,延至2024年7月13日下午3時半證實不治。 驗屍報告指,她的死因為創傷性頭部損傷。 這亦令案件由一般交通意外,演變為涉及死亡及嚴重傷害的危駕刑事審訊。 被告其後向警員表示,當時準備右切線到龍翔道左一線,見前方沒有車,於是向右望龍翔道情況後「俾油駛出」。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他稱自己有逾10年駕駛經驗,案發當日亦有充足休息。 他又稱,自己當時先望見前方沒有車阻擋,再做「shoulder check」,回望前方時才見到電單車在左邊出現,因煞車不及而撞上對方。 被告並稱,不知道該輛電單車是從何處駛出,而在由彩虹道支路左轉入龍翔道第一線時,他曾望向前方,但完全看不到有車,並指當時視線沒有受阻。 法官陳廣池在庭上建議控方考慮,會否傳召男事主林顯鍵出庭作供。 案件今日完成部分開案程序後,已押後至明日續審。 隨着控方將繼續傳召證人,以及法庭稍後審視被告供詞、現場環境與專家意見,案件最終將聚焦於被告當時是否已盡駕駛者應有注意,抑或其駕駛方式已構成刑事層面的危險駕駛。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案發地點在黃大仙一帶,涉事電單車當時沿彩虹道支路往龍翔道方向行駛,車上為一對新婚夫婦。 林顯鍵駕駛電單車,曾玉珠坐在後座,兩人均有佩戴頭盔。 在他們後方,先有一輛白色私家車,再後方則是由被告駕駛的黑色私家車。 控方指,當時前方有的士停下,電單車因而收慢。 白色私家車其後駛離彩虹道支路,匯入龍翔道。 被告的黑色私家車則被指維持車速,在沒有亮起方向燈示意下轉入龍翔道,並撞到該輛電單車。 控方又指,被告車輛的煞車燈是在碰撞前一刻,或碰撞發生的瞬間才亮起,而現場亦沒有發現任何煞車痕跡。 碰撞後,林顯鍵與曾玉珠被拋過車頭,跌在被告私家車前方。 曾玉珠的頭盔及隨身物品散落在私家車後方,電單車則向前溜行後停在龍翔道上。 到場警員發現曾玉珠吐血及昏迷,隨即將她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 林顯鍵同日下午亦被送院治理,其傷勢包括右腳踝擦傷、疼痛及腫脹,以及右側遠端腓骨骨幹骨折等。 曾玉珠當時38歲,留醫多日後,延至2024年7月13日下午3時半證實不治。 驗屍報告指,她的死因為創傷性頭部損傷。 這亦令案件由一般交通意外,演變為涉及死亡及嚴重傷害的危駕刑事審訊。 被告其後向警員表示,當時準備右切線到龍翔道左一線,見前方沒有車,於是向右望龍翔道情況後「俾油駛出」。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他稱自己有逾10年駕駛經驗,案發當日亦有充足休息。 他又稱,自己當時先望見前方沒有車阻擋,再做「shoulder check」,回望前方時才見到電單車在左邊出現,因煞車不及而撞上對方。 被告並稱,不知道該輛電單車是從何處駛出,而在由彩虹道支路左轉入龍翔道第一線時,他曾望向前方,但完全看不到有車,並指當時視線沒有受阻。 法官陳廣池在庭上建議控方考慮,會否傳召男事主林顯鍵出庭作供。 案件今日完成部分開案程序後,已押後至明日續審。 隨着控方將繼續傳召證人,以及法庭稍後審視被告供詞、現場環境與專家意見,案件最終將聚焦於被告當時是否已盡駕駛者應有注意,抑或其駕駛方式已構成刑事層面的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