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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促放寬生果金居港一年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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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促放寬生果金居港一年門檻

Summary

移居廣東省及福建省養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現時可透過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按月領取高齡津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但申請人須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今早(1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這項門檻令部分早年已回內地退休的香港長者,即使年滿70歲,仍無法申領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促請當局研究放寬安排。

Key Points

  • 鄧家彪表示,工聯會在中山接獲過百宗求助個案,均來自年滿70歲、正在內地養老的香港長者,反映他們未能申請高齡津貼。
  • 他指出,部分長者約60歲領取退休金後便返回內地退休,連香港物業亦已出售,在港沒有長期居所,過往亦未曾申請任何福利。
  • 到了70歲後,這批長者原本符合年齡資格申請「生果金」,但因申請前須連續在港居住一年,結果未能受惠。
  • 鄧家彪形容,有個別個案為符合資格,只能暫住親屬家中一年,「屈蛇」式留港等候申請,做法並不理想。
  • 他認為,政府既正計劃持續把養老資源擴展至內地,又鼓勵長者回內地養老,政策上便應處理提早北上退休人士日後申領福利的銜接問題。

Why It Matters

鄧家彪建議,政府可考慮統一政策,容許長者證明在申請前一年於廣東或福建生活,甚至只需提供居住證,便可申領高齡津貼。 他又透露,早前曾聯同部分長者與社署會面,署方表示此事涉及大型政策規劃,會把相關情況帶回政府內部討論;他則認為,這不單是福利技術安排,更牽涉人口政策如何打通。 現行安排下,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已容許合資格香港長者在兩省居住期間,繼續領取部分由香港發放的現金援助,顯示政府正逐步把跨境養老納入制度設計。 不過,鄧家彪提出的問題在於,制度雖容許長者移居粵閩後繼續領款,但對於較早已離港、並在70歲後才首次申請高齡津貼的人士,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要求,卻成為實際障礙。 他強調,自己明白福利計劃設有居港限期,是較穩妥的行政安排,有助核實申請資格及維持制度完整性。 然而,若政府政策方向是鼓勵長者善用大灣區及福建等地的養老資源,便需要處理不同批次長者在制度上的落差,否則會出現「願意提早回內地養老的人,反而到符合年齡時申請不到資源」的矛盾情況。 鄧家彪提出的替代方案,是把審核重點由「必須在香港連續居住一年」,調整為「可證明在廣東或福建生活一年」,並以居住證等文件作為佐證。 這種做法若獲接納,將意味政府在跨境養老政策上,需重新平衡防止濫用、行政核實與便利長者三者之間的關係。 另外,報道亦提到,綜援、長生津及生果金即日起可匯入內地銀行戶口,且服務費全免,反映香港與內地之間的長者福利支付安排正逐步便利化。 在此背景下,是否同步檢討申請資格中的居港年期要求,將成為跨境養老政策下一步是否真正接軌的觀察點。
現行安排下,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已容許合資格香港長者在兩省居住期間,繼續領取部分由香港發放的現金援助,顯示政府正逐步把跨境養老納入制度設計。 不過,鄧家彪提出的問題在於,制度雖容許長者移居粵閩後繼續領款,但對於較早已離港、並在70歲後才首次申請高齡津貼的人士,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要求,卻成為實際障礙。 他強調,自己明白福利計劃設有居港限期,是較穩妥的行政安排,有助核實申請資格及維持制度完整性。 然而,若政府政策方向是鼓勵長者善用大灣區及福建等地的養老資源,便需要處理不同批次長者在制度上的落差,否則會出現「願意提早回內地養老的人,反而到符合年齡時申請不到資源」的矛盾情況。 鄧家彪提出的替代方案,是把審核重點由「必須在香港連續居住一年」,調整為「可證明在廣東或福建生活一年」,並以居住證等文件作為佐證。 這種做法若獲接納,將意味政府在跨境養老政策上,需重新平衡防止濫用、行政核實與便利長者三者之間的關係。 另外,報道亦提到,綜援、長生津及生果金即日起可匯入內地銀行戶口,且服務費全免,反映香港與內地之間的長者福利支付安排正逐步便利化。 在此背景下,是否同步檢討申請資格中的居港年期要求,將成為跨境養老政策下一步是否真正接軌的觀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