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SingTao

「海港Sir」陳凱港按揭詐騙案上訴全遭駁回

about 2 hours ago3 MIN
「海港Sir」陳凱港按揭詐騙案上訴全遭駁回

Summary

綽號「海港Sir」的前警司陳凱港,與同案被告汪浩毅,就一宗涉及隱瞞警司身份、詐騙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的案件提出上訴,但最終未能得直。上訴庭裁定,兩人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挑戰均不成立,維持原審裁決,即陳凱港兩項欺詐罪成、判監6年半;汪浩毅一項欺詐罪成、一項脫罪,判監5年。

Key Points

  • 案中兩名上訴人分別為53歲陳凱港及51歲商人汪浩毅,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作出虛假陳述申請貸款。
  • 控方案情指,兩人隱瞞陳凱港當時任職警務處警司,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報稱他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
  • 案件亦涉及向貸款機構訛稱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藉此支持相關按揭及貸款申請。
  • 兩筆涉案貸款金額分別約為2,146萬元及480萬元,合共超過2,600萬元,最終由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批出。
  • 原審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全部成立;汪浩毅則首項罪成、次項脫罪,兩人其後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 上訴聆訊期間,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提出,陳凱港當時只是把警司糧單及涉案的出眾分紅協議等文件交予按揭貸款代理處理,並非親自填寫所有申請資料。 辯方質疑,涉案代理有可能為賺取佣金而在申請過程中作假,陳凱港直到前往東亞銀行辦公室核對資料時,才知道文件內容有問題。
  • 不過,上訴庭三名法官在聆訊時已多番質疑這套說法。據報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陳慶偉及楊家雄處理。 法官楊家雄指出,身居要職的人理應明白貸款申請表的重要性,尤其涉及逾2,000萬元貸款,正常情況下申請人必然會細閱表格內容,不會完全不知情。 法官陳慶偉亦追問,若真是代理自行作假,為何在處理申請時不一併提交陳凱港每月15萬元的警司薪金資料,反而只依賴其他文件。
  • 辯方回應稱,代理可能只是「貪方便」,認為單靠出眾分紅協議已足以令銀行批出貸款,因此沒有再呈交其他收入證明。 許紹鼎又指,控方案情仍有不少疑點未被原審法官充分處理,例如陳凱港其後曾到東亞銀行馬鞍山一間分行開戶,以便日後還款,當時他有向銀行表明自己是警司。
  • 至於判刑方面,辯方亦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起點過高,並稱陳凱港曾償還部分涉案款項,認為刑期應獲下調。 然而,上訴庭最終一併駁回兩名上訴人就判刑提出的挑戰,維持原判不變。 換言之,陳凱港須繼續服原判6年半監禁,汪浩毅則維持5年刑期。
  • 本案案號為CACC111/2024。 從上訴庭的處理可見,法庭並不接納申請人把大額貸款申請全權交由代理處理、自己卻未有細閱內容的說法,尤其當申請金額高達數千萬元時,申請人對文件內容的知情與責任,仍然是法庭審視欺詐意圖的重要基礎。

Why It Matters

上訴庭駁回申請後,案件的定罪基礎及原有刑期均維持不變,意味兩名被告現階段未能藉上訴推翻裁決。 對本港讀者而言,裁決亦反映法庭在處理大額按揭及貸款欺詐時,會嚴格看待申請人是否親自了解及確認所提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