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岭狗咬死人 特区政府宣布全面检讨《危险狗只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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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于八月二十一日宣布,将全面检讨本港《危险狗只规例》的定义及名单,并全面审视相关管控措施。是次检讨源于八月二十日在打鼓岭发生的致命狗只袭击事件,造成一名三十二岁男性狗只训练员死亡。事件揭示这套实施逾二十五年的法例存在严重漏洞,包括采取事后处置的被动管治逻辑,以及宠物行业从业人员缺乏法定安全防范标准等结构性问题 。
Key Points
- 一九九四年一月,上水华山村的致命狗只袭击事件中,两只恶犬围攻狂咬一名八岁女童,导致其死亡 。
- 一九九六年三月,黄大仙凤德邨发生震惊社会的惨剧,一名七个月大女婴在家中被一只比特斗牛㹴咬颈致死 。
- 一九九八年全年,警务处录得二千一百宗狗咬人案件,医院管理局有逾二百名病人因被狗只咬伤而要住院治疗 。
- 一九九九年六月,时任特首董建华会同行政会议制定香港法例第167D章《危险狗只规例》,明确禁止饲养、进口、繁殖、售卖四大“格斗狗只”——比特斗牛㹴、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及日本土佐犬 。
- 《危险狗只规例》实施二十六年来,狗只袭击案件已由当年逾二千一百宗大幅下降至近年年均二百多宗,格斗犬只亦由当年至少二百只“逐步淘汰”至现有的二十九只,另有十八只“已知危险狗只”。
Why It Matters
打鼓岭的致命惨剧暴露了《危险狗只规例》的两大管治盲点:其一,法例主要采取“事后处置”的被动逻辑,即使犬只平日已展现极强攻击倾向,只要仍未造成重伤住院或死亡,执法机关就无权在事前介入;其二,本港缺乏对宠物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防范要求,包括没有硬性规定寄养处所的安全规格,也没有为从业人员订立任何专业资格认证。今次事件正好提醒社会,若要充分保障公众安全,不能单靠狗主自律或依赖事后惩处 。
打鼓岭的致命惨剧暴露了《危险狗只规例》的两大管治盲点:其一,法例主要采取“事后处置”的被动逻辑,即使犬只平日已展现极强攻击倾向,只要仍未造成重伤住院或死亡,执法机关就无权在事前介入;其二,本港缺乏对宠物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防范要求,包括没有硬性规定寄养处所的安全规格,也没有为从业人员订立任何专业资格认证。今次事件正好提醒社会,若要充分保障公众安全,不能单靠狗主自律或依赖事后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