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年涉洗手間塗鴉煽動字句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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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19歲香港男子梁啟樂,因去年在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隔板寫上「煽動字句」,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由於國安相關案件一般以監禁作為主要量刑方向,今次屬較少見的非監禁判刑安排。
Key Points
- 梁啟樂早前被裁定罪成,辯方曾指他患有自閉症,案件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判刑。
- 控方指他於去年7月17日至21日期間,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一個男洗手間廁格牆身寫上煽動字句。
- 他被控一項煽動罪及三項刑事毀壞罪,其中三項刑事毀壞罪他已承認。
- 有關字句包括以中文寫上「炸死李家超」,亦包括2019年示威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簡寫字樣。
- 裁判官蘇文隆指,字句寫於洗手間內,影響力較在網上或其他更公開地方發布為低,另下令賠償中港城1,500港元。
Why It Matters
煽動罪現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俗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下的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若涉及與「境外勢力」勾結,最高刑期可達10年。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顯示即使屬國安相關控罪,法庭在量刑時仍可能考慮發布範圍、被告個人情況,以及還押時間等因素。
案件資料顯示,梁啟樂是在上月被裁定罪成,至本周三正式判刑。控方指稱,他在去年7月17日至21日之間,先後三次在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的廁格牆壁塗寫字句,內容被指具煽動性。除了煽動罪外,他亦面對三項刑事毀壞控罪,而該三項刑事毀壞罪他已認罪。
涉案字句之中,包括「炸死李家超」等內容,明顯指向香港特首李家超。另外,他亦寫上2019年反修例運動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簡寫形式。法庭過往已裁定,該口號帶有煽動意圖,因此相關字句在本案中亦成為控方案情的重要部分。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表示,梁啟樂的行為影響力有限,原因是有關字句出現在洗手間內,而非互聯網平台或其他更容易廣泛傳播的公開場所。裁判官又指,案件中沒有證據顯示梁啟樂具有「根深蒂固的反社會特質」,而他此前已被還押4星期,這段時間已足以令他明白違法後果。在此基礎上,法庭最終採納非監禁處理,判處18個月感化令。
除感化令外,法庭亦下令梁啟樂向中港城支付1,500港元賠償。報道指出,國安相關案件的被告一旦被定罪,監禁通常被視為默認做法,非監禁判刑幾乎絕無僅有。因此,今次判刑結果在本地司法實務上尤其受到關注,因為它顯示法庭在個別案件中,仍會按實際傳播範圍、被告背景及還押情況作出量刑判斷。
根據現行法律,煽動罪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即外界常稱的第二十三條立法內容之一。該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若被告被裁定與「境外勢力」勾結,最高可判監10年。在這樣的法定框架下,梁啟樂獲判感化令,令案件成為近期香港國安法制下較罕見的量刑例子之一。
案件資料顯示,梁啟樂是在上月被裁定罪成,至本周三正式判刑。控方指稱,他在去年7月17日至21日之間,先後三次在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的廁格牆壁塗寫字句,內容被指具煽動性。除了煽動罪外,他亦面對三項刑事毀壞控罪,而該三項刑事毀壞罪他已認罪。
涉案字句之中,包括「炸死李家超」等內容,明顯指向香港特首李家超。另外,他亦寫上2019年反修例運動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簡寫形式。法庭過往已裁定,該口號帶有煽動意圖,因此相關字句在本案中亦成為控方案情的重要部分。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表示,梁啟樂的行為影響力有限,原因是有關字句出現在洗手間內,而非互聯網平台或其他更容易廣泛傳播的公開場所。裁判官又指,案件中沒有證據顯示梁啟樂具有「根深蒂固的反社會特質」,而他此前已被還押4星期,這段時間已足以令他明白違法後果。在此基礎上,法庭最終採納非監禁處理,判處18個月感化令。
除感化令外,法庭亦下令梁啟樂向中港城支付1,500港元賠償。報道指出,國安相關案件的被告一旦被定罪,監禁通常被視為默認做法,非監禁判刑幾乎絕無僅有。因此,今次判刑結果在本地司法實務上尤其受到關注,因為它顯示法庭在個別案件中,仍會按實際傳播範圍、被告背景及還押情況作出量刑判斷。
根據現行法律,煽動罪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即外界常稱的第二十三條立法內容之一。該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若被告被裁定與「境外勢力」勾結,最高可判監10年。在這樣的法定框架下,梁啟樂獲判感化令,令案件成為近期香港國安法制下較罕見的量刑例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