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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教師非禮女學生兩次 判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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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教師非禮女學生兩次 判囚18個月

Summary

香港一名前教師周一在荃灣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案件涉及他於2020年兩度非禮一名當時15歲的女學生。 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指出,案件性質嚴重,即使被告屬初犯,亦沒有下調刑期的空間。

Key Points

  • 被告Cheng Hon-sze現年32歲,被裁定兩項猥褻侵犯罪成,涉及於2020年5月及10月觸摸女學生身體,以及要求她作出猥褻行為。
  • 法庭就每項猥褻侵犯判監一年,並下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總刑期為18個月。
  • 另外七項猥褻侵犯控罪則獲判無罪,法庭認為相關情況下事主未有明確拒絕被告的挑逗,或涉案行為不屬本質上猥褻。
  • 被告早前曾承認,曾在學校音樂儲物室及其他地點,多次與事主作出親密行為。
  • 被告曾教授事主中一、中二及中四至中六,亦負責學校步操樂隊,而事主是該隊小號手。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當法庭處理涉及師生關係的性罪行時,會特別考慮年齡差距、權力關係及對受害人的心理傷害,再決定刑罰。 案中的創傷報告亦反映,受害人對被告同時抱有被幫助與被傷害的矛盾感受,這類長期心理影響可成為量刑的重要因素。 案件在荃灣法院處理,法官林嘉欣在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前科,也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 法庭最終就兩項罪名各判監一年,並採取部分分期執行方式,令總刑期定為18個月。 量刑時,法官特別提到被告與事主相差11年,亦考慮涉案行為的猥褻程度,以及對女學生造成的傷害。 根據案情,被告Cheng Hon-sze現年32歲,被裁定於2020年5月及10月兩次犯案。 其中一次涉及觸摸事主身體,另一次則涉及要求她作出猥褻行為。 法庭裁定這兩次行為構成猥褻侵犯。 至於其餘七項控罪,法庭則裁定不成立,理由包括在部分情況下,事主未有明確表示拒絕被告的挑逗,或相關行為未被視為本質上屬猥褻。 報道指出,被告早前曾承認,曾在學校音樂儲物室及其他地點,與事主多次作出親密行為。 兩人的接觸並非偶發,亦發生在校園環境之內。 被告曾在事主就讀中一、中二,以及中四至中六期間任教她。 除課堂關係外,他亦負責學校步操樂隊,而事主在隊中擔任小號手。 這些背景令案件不只是一般刑事指控,亦牽涉師生之間原有的信任與從屬關係。 控方案情亦提到,被告曾被指由2019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多次非禮該名女生。 按指稱發生時段計算,事主當時年齡由14歲至19歲不等。 雖然最終只有其中兩項控罪罪成,但法庭在處理案件時,仍需審視雙方長時間互動的背景。 創傷報告是本案另一個重要部分。 報告指出,事主至今仍在整理自己對被告的感受,因為她認為對方既曾幫助她,也曾傷害她。 報告又指,她多年來一直處於矛盾而極端的心理狀態,因而忽視個人界線,並壓抑自己的厭惡感。 法官在庭上引述報告內容,顯示法庭不只考慮表面的接觸行為,也重視受害人在長時間關係中的心理反應與創傷後果。 對香港社會而言,案件再次提醒學校與家長,當師生關係跨越專業界線,受害人未必會即時或明確表達拒絕。 在刑事審訊中,法庭如何理解權力不對等、心理依附與創傷反應,往往會直接影響定罪分析與量刑結果。
案件在荃灣法院處理,法官林嘉欣在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前科,也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 法庭最終就兩項罪名各判監一年,並採取部分分期執行方式,令總刑期定為18個月。 量刑時,法官特別提到被告與事主相差11年,亦考慮涉案行為的猥褻程度,以及對女學生造成的傷害。 根據案情,被告Cheng Hon-sze現年32歲,被裁定於2020年5月及10月兩次犯案。 其中一次涉及觸摸事主身體,另一次則涉及要求她作出猥褻行為。 法庭裁定這兩次行為構成猥褻侵犯。 至於其餘七項控罪,法庭則裁定不成立,理由包括在部分情況下,事主未有明確表示拒絕被告的挑逗,或相關行為未被視為本質上屬猥褻。 報道指出,被告早前曾承認,曾在學校音樂儲物室及其他地點,與事主多次作出親密行為。 兩人的接觸並非偶發,亦發生在校園環境之內。 被告曾在事主就讀中一、中二,以及中四至中六期間任教她。 除課堂關係外,他亦負責學校步操樂隊,而事主在隊中擔任小號手。 這些背景令案件不只是一般刑事指控,亦牽涉師生之間原有的信任與從屬關係。 控方案情亦提到,被告曾被指由2019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多次非禮該名女生。 按指稱發生時段計算,事主當時年齡由14歲至19歲不等。 雖然最終只有其中兩項控罪罪成,但法庭在處理案件時,仍需審視雙方長時間互動的背景。 創傷報告是本案另一個重要部分。 報告指出,事主至今仍在整理自己對被告的感受,因為她認為對方既曾幫助她,也曾傷害她。 報告又指,她多年來一直處於矛盾而極端的心理狀態,因而忽視個人界線,並壓抑自己的厭惡感。 法官在庭上引述報告內容,顯示法庭不只考慮表面的接觸行為,也重視受害人在長時間關係中的心理反應與創傷後果。 對香港社會而言,案件再次提醒學校與家長,當師生關係跨越專業界線,受害人未必會即時或明確表達拒絕。 在刑事審訊中,法庭如何理解權力不對等、心理依附與創傷反應,往往會直接影響定罪分析與量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