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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尾隨女子返屋苑求脫鞋檢查 准守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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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尾隨女子返屋苑求脫鞋檢查 准守行為兩年

Summary

報稱任職社工的58歲被告劉恩華,原被控於2025年9月27日在將軍澳康城路Malibu某座遊蕩,導致女事主X合理地擔心。 案情指,劉恩華與X互不相識,但他當日由日出康城開始尾隨X,直至對方返回Malibu住所樓層後仍繼續跟隨及搭訕。 他在升降機內自稱於醫院骨科工作,稱X所穿的鞋會傷及膝蓋及脊椎,其後更要求對方脫鞋讓他檢查,並提出入屋示範伸展動作。 案件最終以准守行為兩年處理,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尾隨X,並稱自己只是「都係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

Key Points

  • 被告劉恩華,58歲,報稱社工,原本面對一項遊蕩罪,涉及將軍澳康城路Malibu某座的行為。
  • 控方案情指,事發於2025年9月27日,女事主X在Malibu乘升降機返家時,被告跟隨她進入升降機。
  • 被告在升降機內沒有按任何樓層,而且並非居於該屋苑,卻主動向X表示自己在醫院骨科工作。
  • 他向X稱其所穿鞋履可能傷及膝蓋及脊椎,又追問對方有否感到疼痛,言談內容涉及身體狀況。
  • 當X到達所住樓層後,被告跟隨她步出升降機,要求她脫鞋讓他檢查,並問可否進入其單位示範伸展動作。
  • X當場拒絕被告的要求,但被告未有即時停止接觸,反而再追問她的腳底會否「大出汗」,並做出手部動作。
  • X因而受驚,躲入垃圾房,待確認被告離開後才返回住所,之後報警求助。
  •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居於距離Malibu約10分鐘路程的另一屋苑,並非該處住客。
  • 被告於去年10月初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曾尾隨X,並表示:「都係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
  • 警方亦指,他承認當日由日出康城開始尾隨X,一直到Malibu。
  • 從案情可見,事件並非單純陌生人短暫搭訕,而是由公共空間一路延伸至住宅樓層的持續跟隨。
  • 尤其在私人屋苑環境下,住戶一般預期回家途中享有基本安全感,若有陌生人尾隨至住所門外,再提出脫鞋檢查、入屋示範等要求,足以令當事人感到不安。
  • 本案原控罪聚焦於遊蕩及令他人合理擔心,反映即使未有進一步肢體接觸,只要行為模式和語境令事主受驚,亦可能引來刑事處理。
  • 而案件最終以准守行為兩年處理,則表示法庭在現有案情基礎上,要求被告在指定期間內保持良好行為。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提醒市民,在屋苑、升降機及住所樓層等半私密空間內,陌生人若持續尾隨並提出涉及身體或入屋的要求,足以構成明顯威嚇感。 事件亦反映,當事人即使面對看似以「關心」或「專業意見」包裝的接觸,只要感到不安,仍應盡快脫身並報警,讓執法部門及早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