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否認私藏血液樣本及失當行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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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25歲警員程朗在區域法院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以及一項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核心是他在處理一宗涉及女子X的酒後駕駛調查時,涉嫌沒有按程序把血液樣本盡快送交政府化驗所,反而長時間存放在自己住所雪櫃內。 控方指,程朗於2024年5月29日接手X的案件,當日X因一宗糾紛案被捕,除普通襲擊外,警方亦懷疑她涉及酒後駕駛,於是把她帶到北區醫院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及抽血化驗。 控方又指,程朗其後與X私下接觸,並於6月3日清晨帶她到自己住所,以手機拍下6張獨照,當中4張為全裸照。 原本一併檢控的勒索罪,以及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在開審當日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現集中審理其餘兩罪。
Key Points
- 控方指程朗於2020年7月加入警隊,2024年3月起駐守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案發時職務為調查員。
- 2024年5月29日,警員在上水處理糾紛案時以普通襲擊罪拘捕X,並懷疑她酒後駕駛,之後由程朗接手調查。
- 當日下午約1時,交通警在北區醫院替X進行呼氣測試,結果顯示酒精濃度超出法例上限,X其後同意提供血液樣本。
- 醫生抽血後,樣本由交通警放入防干擾證物袋或封套,再交予程朗安排送往政府化驗所;按內部指引,樣本須在切實可行下盡快送檢。
- 控方稱,5月30日X就公眾地方打鬥罪首次提堂時,程朗向上司承認把血液樣本放在家中雪櫃,上司即時指示他送檢。
- 其後案情顯示,程朗並無依從指示。 控方指,在6月至7月期間,他一直沒有把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反而繼續把樣本私藏家中,並開始與X私下接觸。 控方形容二人關係親切,並指程朗的行為不單偏離警員處理證物的基本要求,更涉及與案件當事人建立不恰當聯繫。
- 就拍照部分,控方指程朗於6月3日清晨帶X到其寓所,並拍下6張X的獨照,其中4張是全裸照。 on.cc報道則提到,控方在開案時指被告曾拍攝X裸照,並在詳述案情時指他以手機拍攝4張全裸照。 兩間傳媒均指出,拍攝裸照是控方用以說明二人私下接觸及關係發展的重要情節之一。
- 控方又指,程朗在2024年6月18日至7月12日期間因病休假,但其間曾向上司訛稱或欺騙稱,血液樣本已經送交化驗。 到7月17日他被捕時,警方在其住所雪櫃內檢獲X的血液樣本。 HK01亦指,程朗於同日被捕,並承認曾以公務電話與X聯絡。
- 錄影會面及訊息內容亦成為控方案情一部分。 控方指,程朗承認曾向X發送一張黑色圖片,並附上訊息:「你再唔上水,你毒駕單嘢就仆街㗎啦,我急過你呀,快手聽電話。」 on.cc則指,該圖片屬閱後即焚訊息,文字大意相若。 控方認為,相關訊息反映被告與X之間存在私下聯絡,亦與案件調查進度有關。
- 至於原先另外兩項控罪,on.cc披露,勒索罪指程朗涉嫌於2024年6月2日在元朗大棠山道一輛私家車上,為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要求X交出30萬元;另一項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則指他於翌日在大埔林村新村內作出相關行為。 不過,控方在本次開審時已就這兩罪不提證供起訴。
- 辯方盤問控方證人時,曾提出當日在醫院內有警員向程朗表示「人車分離,點告」,意指疑犯與涉案車輛分開會增加檢控難度,並質疑因此有人認為X未必會被控醉駕,所以沒有自行把血液樣本送檢。 該名證人否認有關說法。
Why It Matters
案件牽涉刑事調查中血液樣本這類關鍵證物的保管、流轉及送檢程序,焦點不只在個別警員的私人行為,也關乎證據鏈是否完整可靠。 若法庭最終接納控方指稱,公眾或會更關注警方內部監督、上司指示是否獲遵從,以及警員與疑犯私下接觸對司法程序造成的風險。